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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_黄石铁山区厂房失火重大责任事故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其他案例 年份:2023 大小:4.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7:1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5:22

8 黄石铁山区厂房失火重大责任事故案

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文书号:-

当事人:游某、洪某等7人

裁判结果摘要:违规电焊引燃厂房致损失三千万,7人获刑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65327614495556131

违规电焊引燃厂房致三千万损失!7人获刑

一次违规作业,一场肆虐大火,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近日,由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在 建厂房失火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宣判,游某、洪某、蔺某、黄某、华某、曹某、明某7名被告人因重大 责任事故罪均被判刑。

(上图来源于豆包 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2023年7月24日,辖区某企业新建厂房开展管道固定施工。施工负责人蔺某下达施工指令,由黄某安排 施工人员华某、曹某、明某三人实施电焊作业。作业过程中,高温焊渣掉落引燃周边可燃物,火势迅 速蔓延形成大面积火灾,消防救援人员连续扑救4个多小时才彻底扑灭,此次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超3000 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查,现场负责人、一线施工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办理动火作业 审批手续,动火前未清理周边易燃物、未配备防火阻燃防护器材等;负有现场安全监管职责的管理人 员游某、洪某疏于履职,未开展现场安全巡查,放任违规电焊施工。

事故发生后,因涉案工程多方承揽、人员层级繁杂、岗位职责划分模糊,案件事实、责任认定难度较 大。铁山区检察院获悉后提前介入侦查,紧扣施工主体责任、岗位权责清单、安全生产培训状况等10 类关键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42条侦查建议,引导侦查工作的开展。

“现场到底是哪几个人开展了电焊作业?”案件承办人发现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仅认定施工 人员华某和曹某使用了电焊,建议对明某不作为犯罪处理,公安机关认定明某参与电焊作业,双方证 据认定存在分歧。同时报告仅依据岗位名称建议追究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刑事责任,可能与实际情 况不符。

(走访案发现场)

为还原事实、精准定性,案件承办人开展实地复勘,赴案发现场比对管道焊接痕迹,对华某、曹某、 明某开展针对性讯问,结合现场工具、作业流程、证人证言综合分析研判,最终确认明某参与了电焊 作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针对拟追责人员,案件承办人结合岗位职责要求、企业实际履职情况,依 法剔除3名不构成犯罪人员,最终确定游某、洪某、蔺某、黄某、华某、曹某、明某7人构成重大责任 事故罪,该认定意见被公安、法院全部采纳。

既要精准定罪,也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案中7名被告人为80、90后务工人员,是各自家庭的主 要经济支柱,家中尚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一旦实刑入狱易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为此,案件承办人主动对接涉事企业负责人开展释法说理:本案火灾损失已通过保险理赔,事故系过 失犯罪,涉案人员主观恶性较小。企业充分考量被告人家庭现实困难,自愿出具了谅解书。7名被告人 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无前科劣迹,到案后深刻认识自身违法危害,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综合全 案情节,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铁山区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量刑意见。

近日,铁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安全管理人员游某、洪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六个月;施工负责人蔺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现场

管理人员黄某、电焊工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电焊工曹某、 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判决作出后,7名被告人均服判 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END

作者丨陈若龙 华 姣

审核丨吴让军

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微信号 : tieshanjc

新浪微博:@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其他案例/2023_2400_黄石铁山区厂房失火重大责任事故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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