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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4_杭州上城顶钰娱乐承诺不符催告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其他案例 年份:2023 大小:2.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8:30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3:34

8 杭州上城顶钰娱乐承诺不符催告案

法院: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裁判日期:2024-07-04

案件类型:行政

案由/罪名:消防行政处罚

文书号:上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84号

当事人:杭州顶钰娱乐有限公司(刘朋)

裁判结果摘要:场所营业情况与消防安全承诺不符,被罚9.01万元,逾期经催告将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https://www.hzsc.gov.cn/art/2024/7/4/art_1229262720_4281842.html

杭州顶钰娱乐有限公司(刘朋): 本大队对你单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作出的消防安全承诺进行核查时,发现你单位场所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玖万零壹佰元整的处罚。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签收上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截至2024年7月4日仍尚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营业执照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按该地址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催告书》,于是本大队2024年6月27日按你单位法人身份证住址邮寄送达《催告书》,据邮政部门反馈的信息为“退回(原因:久投无人退回)”。现本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上消催字(20 24)1000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捌万零壹佰元整;2.缴纳加处罚款捌万零壹佰元整。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本大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曹卓媛 金雪琼 联系电话:0571-86636657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7月4日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其他案例/2023_2484_杭州上城顶钰娱乐承诺不符催告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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