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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_电池进户引发火灾殃及楼上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其他案例 年份:2023 大小:3.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6:46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6:09

8 电池进户引发火灾殃及楼上案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12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相邻关系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原告张姨(301房业主);被告小王(101房承租人)

裁判结果摘要:小王在101房阳台放置的锂电池热失控起火波及楼上张姨301房。判决小王赔偿房屋维修费、空调损失费等共计27000余元。

来源:https://court.yuexiu.gov.cn/index.php?s=/Show/index/cid/92/id/16259.html

楼下租户电池进户引发火灾,致使楼上业主住宅遭受无妄之灾,痛心之余财产损失应向谁来追偿?让我们以案释法,听听法官怎么说。 基本案情 张姨是某小区301房的所有权人,小王是楼下10 1房的承租人,并将房屋用于废旧电池回收活动。2023年底,小王放置在101房阳台的锂电池失火引发火灾,波及整栋楼,致使张姨的301房外墙及屋内物品均被严重烧毁。根据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在101房阳台区域,起火原因是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事故发生后,张姨要求小王对被毁损的房屋进行修复,协商无果后向广州越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向其赔偿房屋维修损失及空调损失费用等合共27000余元。

小王缺席审理,没有进行答辩。 判决结果 广州越秀法院经审理,判决小王向张姨赔偿房屋维修费、空调损失费等费用合共27000余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经办法官梁志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王因自身过错,造成承租使用的房屋发生火灾,导致原告的房屋受损,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电动车电池入户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居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电池入户行为,谨防对个人及他人财物造成损害。若因自身过错导致电池在室内自燃、爆炸,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不仅需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更有甚者,可能触犯“失火罪”等罪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负有房屋安全保障义务,应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即向承租人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并尽到消防安全的提醒义务。同时,物业服务人如果发现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有采取合理措施制止的义务,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分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对共用消防设

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其他案例/2023_2626_电池进户引发火灾殃及楼上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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