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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火烧马蜂窝失火刑附民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其他案例 年份:2025 大小:3.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50:00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1:20
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森林草原等级/较大事故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法律/公益诉讼年份/2025

title: 2661_张某某火烧马蜂窝失火刑附民案

updated: 2026-08-04

张某某火烧马蜂窝失火刑附民案

正文

2025年3月12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林业局等单位,前往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对一起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现场恢复情况进行回访,树苗长势良好。 “我一定以此次火灾为教训,积极向周围村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用火安全知识,共同保护国家绿水青山。感谢检察院、法院以及林业部门给我这个补植复绿的机会,我现在安心多了!”张某某指着生态修复基地的一株株马尾松苗,对办案人员说到。 这是一个马蜂窝引起的故事。2023年1月6日11时许,雄石街道某村村民张某某在砍伐毛竹的过程中发现马蜂窝,便用打火机将蜂窝点燃,火势蔓延,导致附近某山场发生较大面积的火灾。经鉴定,张某某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业用地面积205.6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78.9亩,过火疏林地面积126.7亩,毁坏程度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47.89元,恢复植被所需费用42753.7元。 火灾发生后,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向失火所在地村委会赔偿经济损失7647.89元。张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失火罪。与此同时,张某某失火的行为毁坏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公告程序,2023年5月,贵溪市检察院对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贵溪法院判令张某某赔偿植被恢复所需费用42753.7元以修复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同年6月,贵溪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张某某认罪服判,并缴纳了植被恢复费用42753.7元用于补植复绿。2024年2月,上述费用全部用于在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种植马尾松,实现补植复绿200余亩。 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人不仅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在民事上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清明节前后正值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在此,贵溪市检察院提醒大家一定要文明祭祀,安全用火,谨防森林火灾,保护国家森林资源。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其他案例/2023_2661_张某某火烧马蜂窝失火刑附民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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