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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_虎林闫某陈某电路短路邻损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其他案例 年份:2023 大小:3.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9:4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1:47

8 虎林闫某陈某电路短路邻损案

法院: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闫某、陈某

裁判结果摘要:闫某房屋电路短路起火殃及邻居,判闫某担80%赔5万元,陈某自担20%。

来源:http://jxhl.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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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线路老化发生火灾殃及邻里,责任怎么划分,损失谁来负责? 作者:张烁

发布时间:2025-11-06 16:16:03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虎林市虎林镇某街道发生火灾,造成陈某、闫某房屋及生活用品烧毁,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3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属一般火灾事故,经虎林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后确定为闫某所属房屋电路短路造成的,陈某起诉闫某要求赔偿7万元损失。 法院审理 庭审中闫某认可卷帘门已使用5、6年未进行过检修,闫某作为房屋管理人,应定期对其用电安全进行检测并排除隐患,但闫某未对自家用电安全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导致火灾发生存在过错,应对此次火灾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本次火灾起火点位于陈某煤棚内部北侧栅栏向南0-1. 2米合围区域,与闫某车库紧密相邻,陈某作为住宅管理人,对可燃物管理不当导致火灾蔓延,其对本次火灾事故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此次火灾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作为邻居,均应考虑到邻里之间房屋的紧密程度、可燃物的堆放位置、用电安全、必要的防火措施等因素,及早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综合火灾发生原因、双方过错程度,本院酌定闫某承担80%的主要责任,陈某自行承担20%的次要责任,同时消防大队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明确了造成火灾的原因。法院最终判决闫某给付陈某5万元赔偿款。 法官说法 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相关调查材料,是法定职能部门依据专业技术和法定程序作出的权威结论,应当作为认定火灾原因、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在日常生活中,在遇到火灾险情发生时要及时保留证据,配合相关消防部门进行认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俗话说水火无情,发生火灾不仅造成不可逆的财产损失,还直

接影响人民的起居生活。法官提醒大家,在生活中要时刻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要经常对家用、商用电路进行检查,对老化线路进行维修或替换,防微杜渐。同时,也要对易燃品存放加强管理,避免火势蔓延扩大财产损失。 〖 关闭窗口 〗 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北兴路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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