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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_桂林象山出租房燃气泄漏爆炸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其他案例 年份:2023 大小:3.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50:2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0:43

8 桂林象山出租房燃气泄漏爆炸案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张某(房东)、李某、杨某夫妇

裁判结果摘要:出租房燃气泄漏爆炸,依公平原则房东自担50%、承租方担50%,判赔1万余元。

来源: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6/id/8005172.shtml

如果出租房发生燃气火灾,房东和租户各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损失由谁来赔付?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出租房内燃气泄漏发生燃气爆炸而引起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被告李某和杨某系夫妻关系,原告张某2023年初将自有房屋出

租予以被告居住,并签订租赁合同。2023年4月,杨某在该房屋厨房内使用张某提供的燃气罐炒菜时,燃气泄漏引发了火灾,涉案房屋及物品受损。张某与李某夫妇就房屋损失责任问题,未达成一致,张某随将李某夫妇诉至法院。 张某认为,火灾是由于被告杨某使用煤气罐疏忽导致火灾发生,要求李某夫妻赔偿其房屋损失、火灾发生以来的租金损失及评估费等各类经济损失共计 3万余元。被告李某夫妇辩称,张某是提供煤气灶、煤气罐的所有人,张某没有尽到谨慎义务、检查义务,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原告应当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火灾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及承担多少损失问题。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燃气泄漏遇火源发生燃气爆炸引发火灾。原告提供了燃气罐,被告使用了燃气罐,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无法辨明是燃气罐或者燃气管老化引发的燃气泄漏,还是被告杨某使用不当引起的燃气泄漏,应当从公平原则考虑承担责任问题。 法院根据以上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张某自担50%的责任,李某夫妇承担50%的责任。法院在对张某主张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和计算后,判决由被告向原告赔偿财产损失1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房屋出租期间因发生火灾等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一种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原则,合理划分责任和赔偿。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修缮维护,消除安全隐患。作为承租方,在使用出租房屋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全使用房屋,使用燃气罐等物品时,要注意安

全检查,防止火灾发生。如果不幸发生火灾,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纠纷。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其他案例/2023_799_桂林象山出租房燃气泄漏爆炸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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