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杜某某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title: "长春市南关区杜某某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source: thepaper.cn saved: 2026-07-31 type: 政府批复/结案通知
tags: [类型/刑事判决书, 场所/住宅自建房, 场所/消防设施工程, 等级/亡人火灾, 法律/失火罪, 地域/吉林, 年份/2023]
长春市南关区杜某某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过失引发火灾致1人死亡!法院判了_澎湃号·媒体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过失引发火灾致1人死亡!法院判了2023-11-10 14:40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字号通讯员 丛群2023年11月9日是第32个全国消防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与大家共同来看一起失火罪案件。 被告人杜某某在其租住的公寓插间内,发现物品着火后,将着火的物品扔至该公寓走廊,后因火势太大无法扑灭、杜某某逃离现场。 杜某某虽然侥幸逃脱,但是其将着火物品扔至走廊的行为,导致隔壁插间内被害人甲无法通过该走廊逃离现场而死亡,经现场勘验发现,该走廊是甲逃离现场唯一通道。 经长春市南关区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火灾原因系被告人杜某某屋内用电器具发生电热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另查明,该公寓的经营者孙某某(已另案处理)擅自将12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使用可燃材料改为13个小房间,且该公寓缺少消防通道、消防设施。 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过失引发火灾,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1收藏我要举报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查看更多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派生万物开放平台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