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_新疆阿勒泰杨某某电焊菌棚失火案
8 新疆阿勒泰杨某某电焊菌棚失火案
法院: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杨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来源: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3/id/7832388.shtml
电焊操作过失引发火灾,被判失火罪 2024-03-05 15:03:00 中国法院网讯 电焊作为一项明火作业,作业过程中常有高温焊渣四处飞溅,焊渣温度高达500度!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一男子在电焊过程中,引发火灾,被判失火罪获刑。 2023年7月26日17时,被告人杨某某在阿勒泰市食用菌生产基地对菌棚损坏横梁进行焊接作业,掉落的焊渣引燃周围易燃可燃物引起明火,火灾造成菌园4号、6号菌棚及相关物品被烧毁,5号菌棚表面遮阳网受损,过火面积1383.28平方米。经新疆百家价格评估事务所鉴定,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668017.2元。
此案经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由于疏忽大意,操作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失火罪。 被告人杨某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最终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王娜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21_新疆阿勒泰杨某某电焊菌棚失火案.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