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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_曹某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民事赔偿 年份:2023 大小:2.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9:2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7:35
类型/规范标准场所/商场市场场所/餐饮场所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用火不慎原因/燃气泄漏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3

title: 280_曹某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曹某失火案

正文

大皖新闻讯 因老板下班后厨无人,一男子竟自己动手做饭,引发火灾被判刑2年,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公布这样一起案例。 2023年2月1日凌晨2时许,淮南市田家庵区一大排档发生火灾。消防员到场后,现场一连的几间商铺以及旁边的汽车修理厂全都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经过紧张救援,现场明火于4时25分左右熄灭、 据调查,事发当时,曹某酒后与其朋友到淮南市田家庵区某大排档吃饭。饭店老板下班离开店铺,只留下其女儿王某看店,王某告知曹某,老板下班无法做饭。曹某便进入后厨自己做饭,因使用煤气灶操作不当,造成火星掉落,引燃煤气灶下纸板进而引起火灾。此次火灾共造成大排档及沿街其他7家店铺财物及旁边修理厂多辆汽车不同程度损毁。经评估,因火灾被损毁的物品损失价值为1357956元。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曹某因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原告人杨某、马某经济损失共计四十万九千三百六十三。 编辑 陶娜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280_曹某失火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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