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某失火案
title: 297_龚某某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龚某某失火案
- 法院:云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3-05-01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龚某某
-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来源:gcfd.cn/politicsNews/detail/5000438649
正文
盛夏来袭,骄阳似火,热浪滚滚,如同为潜在的森林火灾铺上了一层无形的“助燃剂”。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对森林资源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近日,市二中法院辖区云阳法院公布两起引发火灾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乱烧杂草惹祸上身 2023年5月1日,被告人龚某某在自家田地焚烧杂草时,因不注意防火,导致火苗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云阳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调查,该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5.465亩(约3.03公顷)。后云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龚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私拉电线”烧掉自由 2024年9月,被告人张某某为防止野猪侵害其玉米、红薯地,遂在两块田地周围搭设铁丝网并连接电线进行通电。同年9月27日21时许通电铁丝网周围起火并引发森林火灾。经云阳县森林资源监测保护中心调查,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3.556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8545公顷、灌木林地0.5017公顷。后云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提醒:过失犯罪≠无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需要我们每个人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约束自己,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切勿因为一时疏忽触碰法律底线。 重庆三峡融媒体中心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解丹 黄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