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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_承德丰宁宋某来电气短路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民事赔偿 年份:2023 大小:3.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2:35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2:36

8 承德丰宁宋某来电气短路失火案

法院: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宋某来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88696030440686121/

乘坐电梯逃生,2人死亡!责任人获刑4年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近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失火案,被告人宋某来过失 引发火灾,造成乘坐电梯逃生的二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01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16日8时许,宋某来居住的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镇小区号楼室发生火灾。经丰宁满 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8时16分许,起火原因为410室 卧室内床铺西南角处的电源线发生短路故障引发起火,并快速将棕垫及窗帘等可燃物引燃,在卧室内 形成蔓延。可排除人为放火、遗留火种、锂电池爆炸引发起火的可能。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32平方米 ,造成赵某、任某宇二人在乘坐电梯逃生过程中在电梯内死亡。

另查明,宋某来曾于2022年春季对此次火灾发生短路故障的电路进行改装。经丰宁满族自治县消防救 援大队统计,该起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72496.6元(不含电梯损失)。2023年8月16日,经丰宁满族自 治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因火灾京北新城29号楼3号被损坏的电梯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77893元。

02

法院审理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来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乘坐电梯逃生的二人死 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来犯失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处 罚。被告人宋某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可予以从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定从 宽处理,同时结合本案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予以决定被告人宋某来的刑罚。据此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某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宋某来上诉提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 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

(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失火罪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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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36_承德丰宁宋某来电气短路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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