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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_黄某新失火案(梅县)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民事赔偿 年份:2023 大小:3.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9:0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8:05

8 黄某新失火案(梅县)

法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02-20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黄某新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复绿费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218838.33元并登报道歉来源:https://epaper.nfnews.com/nfdaily/html/202504/15/content_10132498.html

梅县区发布3起涉山火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以案为鉴 敲响防火警钟 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

梅州市林业局联合发布近年来办理的涉故意放火、祭祀失火、乱丢烟头失火、野外违规用火等具有代表性、警示性的刑事案例和行政案例,以案为鉴,切实增强全民防火意识、法治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筑牢生态防火墙。 案例一 黄某新失火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20日,黄某新在梅县区南口镇某村将未熄灭的香烟丢弃在荒草坪上,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面积

  1. 3亩,其中林地面积101.9亩,涉案林地复绿工程总投资需205464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13
  1. 33元。 裁判结果: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黄某新防火意识淡薄,疏忽大意乱丢烟头引发山林火灾,已构成失火罪。其犯罪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黄某新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失火罪判处黄某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复绿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218838.33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梅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 杨某友失火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10日,杨某友在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某村检查自己放置的蜂橱时,使用打火机烧蜂橱内的蚂蚁,不慎引起山火。杨某友看到火势无法控制遂逃离现场,后返回山场参与救火。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6.901公顷(103.515亩),其中林地面积为6.1393公顷(92.0895亩)。 裁判结果: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杨某友安全防火观念淡薄,在野外随意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构成失火罪。鉴于杨某友系自首、认罪认罚,并已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依法从轻处罚,遂以失火罪判处杨某友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

陈某芬野外违规祭祀用火案 基本案情:2025年1月27日,梅县区城东镇村民陈某芬在山场违规祭祀,引燃杂草造成森林火灾。经核查,焚烧过火面积约8亩。当日,陈某芬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陈某芬对其无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规定,在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供认不讳。

裁判结果:2025年2月13日,梅县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陈某芬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南方日报记者

李廷睿 通讯员 那叶赫 曾凰仪 - 上一篇:寓教于“剧” 助力成长 - 下一篇:做强园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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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391_黄某新失火案(梅县).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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