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失火案(西林)
类型/起诉书场所/森林草原法律/失火罪年份/2023
title: 449_罗某某失火案(西林)
updated: 2026-08-04
罗某某失火案(西林)
-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3-03-21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罗某某
-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来源: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08/id/7485396.shtml
正文
山林失火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就地审理以案释法鸣警钟
2023-08-23 09:50: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光亮
8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到西林县西平乡开展巡回审判,县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王木高担任审判长,主持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失火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县检察院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韦涧鸣出庭支持公诉,西平乡群众及干部代表旁听庭审。
今年,被告人罗某某受人雇佣,到西林县西平乡皿贴村林地刈地、烧地、清山。2023年3月21日上午,罗某某带领民工到该片林地烧地,罗某某点燃堆起的林木后,大风把燃烧着的树枝及火苗吹到旁边的杉木林引发山火。经鉴定,火灾过火总面积1833.39亩,其中过火有林面积1602.34亩、无立木林地面积231.05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因为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春季开荒,天气干旱,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等都极易引发山火。巡回审判以与群众面对面的方式,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直观展现了法律的威严,敲响了野外安全用火、防火的警钟,真正体现了“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黄东利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449_罗某某失火案(西林) (2).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