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谭某某电焊厂房失火案
title: 45_湖北利川谭某某电焊厂房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湖北利川谭某某电焊厂房失火案
- 法院:利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3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谭某某
-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损失222万余元)
- 来源:https://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688211
正文
- +1
造成7栋楼过火、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的“8·2”火灾事故宣判结果来了 2024-09-09 2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24年8月27日 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法院 对湖北拓诺帝源家居有限公司 “8·2”火灾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 谭某某犯失火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回顾 ————— 2023年8月2日16时23分许,位于利川市都亭街道羊子岭社区2组的湖北拓诺帝源家居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造成湖北拓诺帝源家居有限公司,及其周边门市、厂房等7栋居民自建房不同程度过火,直接经济损失约222.4971万元,无人员伤亡。经调查,火灾原因系谭某某在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焊渣溅落至地面堆放的海绵等可燃物上,引发火灾。 法院判决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无证焊接、切割 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 焊接时未清除周围可燃物等 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阿宁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 请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 原标题:《造成7栋楼过火、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的“8·2”火灾事故宣判结果来了》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查看更多 澎湃矩阵 新闻报料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