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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朱某、何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民事赔偿 年份:2025 大小:4.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3:3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1:00
类型/民事判决书场所/农业设施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较大事故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5

title: 769_李某与朱某、何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updated: 2026-08-04

李某与朱某、何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正文

李某第一次到法院时,情绪异常激动,急切地要求尽快拿到赔偿,声称否则生活难以为继。 我给他倒了一杯水,劝他坐一下歇口气。接过起诉书一看,不禁一怔,一下子就理解李某为何心急如焚了。2023年4月2日,朱某、何某在清明祭祖时,因焚烧纸钱后未熄灭,再次起火。当时风势较大,火势迅速蔓延,墓地附近李某的房屋、家具、大棚和泡沫夹芯板房全部被烧毁。同时,还殃及李某妹妹家部分房屋。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指出,不能排除祭祖焚烧纸钱后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但公安部门调查后未作出明确结论。 李某是60多岁的五保户,无儿无女,房屋烧毁后无处居住,多次找朱某、何某及村里要求解决问题。朱某、何某坚称没有证据证明火灾是他们造成的,拒绝赔偿。村里为缓解矛盾,出资4万元为李某重修了房屋。因朱某、何某迟迟不赔偿,李某情绪激动,多次上门理论,甚至去朱某、何某家泼粪。闹了一年,事情毫无进展,李某无奈之下向鸠江区法院起诉,要求朱某、何某赔偿10万余元。 庭审中,朱某、何某坚持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火灾是他们造成的,且损失金额只是火灾认定部门的统计,不能作为民事赔偿依据,要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由于火灾事故没有明确认定结果,无论怎么判都有一方会上诉。我深知,仅凭一纸判决可能无法彻底解决问题,甚至可能引发更多纠纷。 为了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我决定实地调查。来到李某居住的地方,发现墓地与失火房屋的距离不到5米,墓地和房屋旁的树上有碳化痕迹,方向朝向被烧毁的房屋。通过现场查看和走访,我对事故的成因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并获得了新的信息。基于这些发现,我决定尝试调解。 我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并沟通。经过多次交流,他们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有了新的认识。随后,我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调解。那天,李某和他的妹妹,朱某、何某的女儿来到法院。我率先询问朱某、何某的女儿是否与李某家有亲戚关系?她点头并称呼李某的妹妹为“小姨”,这一声称呼打破了僵局。 我直接告诉双方当事人:“纠纷闹了一年,大家心里都不舒服,不解决总不是办法,但想解决好,还是要靠你们自己。”朱某、何某的女儿表示,她母亲因担心再次发生冲突,已经不敢去上坟了。李某的妹妹则说,房子被烧后,没有一个部门来解决问题,她因此经常睡不着觉。 我趁机将实地调查的情况详细陈述了一遍,并对朱某、何某表明态度:“火灾是不是你们焚烧纸钱造成的,心里有数。为这事儿损害自己的名声,伤了一家人的和气,连祖坟都上不了,不值当。”同时,我劝说李某:“被告并非故意造成火灾,村里已经帮你重建了房屋。希望你能多方面考虑一下,该退一步也要退一步,如果调解方案一时不能确定,可以回去考虑考虑后再来。” 出乎意料的是,双方一致要求法院调解。我趁机将李某的妹妹家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一并解决。最终,经过努力,朱某、何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李某及其妹妹3万元。看着双方最终和好交谈,我深感坚持“纠纷一次性解决”的重要性,每一份双方合意的调解协议都像一张满分的答卷,带给我无尽的自豪。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王敏)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769_李某与朱某、何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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