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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_北京朝阳侯某某网购电池起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民事赔偿 年份:2023 大小:3.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3:5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0:27

8 北京朝阳侯某某网购电池起火案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侯某某、网络销售方、受损方

裁判结果摘要:网购劣质电动车电池充电起火,判令销售方及使用人赔偿。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36923561524855337

网购电动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北京一车主被判赔偿邻居车辆损失

快递小哥网购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着火,烧毁他人车辆被起诉。今天(5月6日),朝阳法院双桥人民

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侯某某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500元。

庭审现场/记者拍摄

2023年的一天傍晚,在朝阳区某小区车棚,被告侯某某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发生自燃,烧毁了原告李

某(化名)的车辆。李某回忆,整辆车都被烧的面目全非。“我的车就挨着肇事车停放,肇事车的车

主是送快递的,他的车就是一个车的外壳在车棚子里搁着。他有两块电池,轮流用这个车的壳子去充

电。我的整个车都烧毁了,车座子、海绵都烧的掀起来了,线也断了。”

原告车辆损毁严重/受访者供图

被告车辆/受访者供图

消防队出具的报告显示,事故起因为被告侯某某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因热失控导致车辆自燃。在询问笔

录中,侯某某表示他的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所用电池也是网购所得,和车辆并不匹配。“车主在消

防队说‘我不赔,你们走法律程序’。”李某表示,现在各种方式都联系不上侯某某,只得起诉到法

院,要求赔偿。

笔录内容/法院提供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综合考虑车辆使用时间、折旧程度、实际损毁情况等因素,判令被告赔偿原

告购车款损失2500元。被告侯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朝阳法院双桥人民法庭法官周欣月指出,被告作为起火车辆的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其电动自行车电

池及车架系分别网购拼装而成,无法合法登记上牌。被告明知该车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仍坚持使

用该车辆,并对该车辆进行充电,未能履行保障该车辆安全、不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法定义务

存在过错,故应对原告的全部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未能出庭/记者拍摄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从5月1号起正式实施,条例从产品管理、登记管理、通行管

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朝阳法院双桥人民法庭法官助理迟倩楠提示,在生产销售方面,生产

商和销售商应当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安全认证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头盔等相应的附件设施。 在通行安全方面,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应当遵守通行规范,包括不逆行、不超速、不对非机动车进

行违反法律规定的拼装、加装和改装等。同时新《条例》对于非机动车载人人员的年龄从原来的12周

岁调整为了16周岁;驾驶非机动车人员佩戴头盔新增为法定义务,如果驾驶的过程当中没有佩戴头盔

,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

(转载请注明本文来源及记者、编辑等信息)

记者/编辑 苏婉 、主编 程艳

编辑:刘慧明

值班主编:彭菲

监制:车水

来源: 北京交通广播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776_北京朝阳侯某某网购电池起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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