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MARKDOWN 转换文本
‹ 上一篇:3138_钟某诉刘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婚礼花炮炸
下一篇:西安新城修理厂彩钢房火灾案 ›

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烟头起火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民事赔偿 年份:2023 大小:3.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5:10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8:36
类型/民事判决书场所/住宅自建房原因/吸烟遗留火种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3

title: 931_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烟头起火

updated: 2026-08-04

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烟头起火

正文

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在租赁期间造成租赁房屋发生火灾,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不当行为导致房屋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基本案情:2022年,某住宅发生火灾,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开展灭火救援。经调查起火部位为住宅房间床铺,起火点为住宅房间床铺东侧地面附近。起火原因为承租人袁某的共同居住人郭某吸烟后所扔烟头点燃床单下摆引起的火灾。火灾主要烧毁住宅房间内席梦思床、空调室内挂机等物品,屋内冰箱、洗衣机等物品受火灾烟气熏烤,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出租人诉至法院要求郭某及袁某赔偿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袁某系承租人,该房屋是袁某与郭某共同居住,故郭某系共同居住人。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或者经承租人允许为租赁物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所可归责的事由,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仍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袁某未尽到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基于债务不履行,应当对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郭某基于侵权行为,亦应当对出租人承担侵权责任。两者系因不同原因而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损害赔偿责任范围一致,各自独立地对出租人负全部履行的义务,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故汝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袁某及郭某应对出租人的房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问: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在租赁期间导致房屋受损,承租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房屋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经承租人准许在租赁房屋内居住生活,形成对租赁房屋实际的管理、控制和支配的事实状态,该占有权源于合法承租人的授权和同意,共同居住人的行为造成的房屋损失,承租人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931_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烟头起火.md
‹ 上一篇:3138_钟某诉刘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婚礼花炮炸
下一篇:西安新城修理厂彩钢房火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