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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鸿俊娱乐二次装修未消防审查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4/其他案例 年份:2024 大小:4.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7:1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5:32
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类型/规范标准场所/娱乐场所法律/行政诉讼地域/海南年份/2024

title: 2508_海南屯昌鸿俊娱乐二次装修未消防审查案

updated: 2026-08-04

海南屯昌鸿俊娱乐二次装修未消防审查案

正文

标题: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丁丽梅》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2024-00092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文 号:屯昌综执罚决字〔2024〕第95号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时效性: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单位于2024年4月4日对海南鸿俊娱乐有限公司违法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手续对使用面积超2500平方米场所进行二次装修行为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中部建材城M10栋2层的海南鸿俊娱乐有限公司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手续对使用面积超2500平方米场所进行二次装修,违反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六款“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故需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规定。以上事实有1.住建局移交线索函及其材料;2.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单位于2024年6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参照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2年版)第285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裁量档次,裁量基准:处3万元以上5万元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33000元(大写:叁万叁仟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屯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屯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7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屯昌县人民政府网.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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