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PDF 转换文本
‹ 上一篇:繁昌未成年人扫墓烧纸灼伤李某九级伤残案
下一篇:2105_陈某某冬至祭祀引发山火案 ›

2522_内蒙古乌兰察布弘雅酒店承诺不符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4/其他案例 年份:2024 大小:2.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9:3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2:01

8 内蒙古乌兰察布弘雅酒店承诺不符案

法院: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裁判日期:2024-12-20

案件类型:行政

案由/罪名:消防行政处罚

文书号:集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6号

当事人:内蒙古弘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结果摘要: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被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3.5万元。

来源:https://fgw.wulanchabu.gov.cn/xywlcb/enterprisesCreditScore?id=MDEpMDIw

2026-03-12 (+100分)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弘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902MACYJDG6X9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集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违法事实:

经核查发现该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弘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万元): 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20 处罚有效期: 2025/12/20 公示截止期: 2025/12/20 处罚机关: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600MB1B883743

数据来源单位: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600MB1B883743

失信严重程度分类: 2 轻微失信公示状态: 处罚附带期限: 处罚所属领域: 是否简易处罚: 0

备用字段: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4/其他案例/2024_2522_内蒙古乌兰察布弘雅酒店承诺不符案.md
‹ 上一篇:繁昌未成年人扫墓烧纸灼伤李某九级伤残案
下一篇:2105_陈某某冬至祭祀引发山火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