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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徐某某扫墓失火碳汇案
法院: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05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公益诉讼
文书号:-
当事人:被告人徐某某;常山县人民检察院
裁判结果摘要:徐某某扫墓引发山林火灾烧毁农户400余亩油茶等林地。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损失2.4万余元用于认购碳汇。
来源:https://www.zjjcy.gov.cn/art/2024/5/23/art_31_201177.html
浙江检察网常山讯 近日,由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徐某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芳村镇洁湖村祠堂内公开开庭审理,当地村民及媒体记者旁听庭审。法院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支持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求,以失火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损失2.4万余元。 该案中,徐某某因扫墓引发山林火灾,直接导致农户400余亩油茶等林地被烧毁,间接造成森林固碳释氧、净化大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丧失。农户的损失可以直接通过经济赔偿挽回,但森林固碳释氧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一时难以恢复,且损失情况因各评估机构使用的计算模型等不同,导致认定标准不一。 为有效修复受损的森林资源,去年常山县检察院联合县林水局等多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办理涉林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补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此基础上,今年4月检察机关又出台了《实施细则》,不仅将碳汇交易引入执法司法办案中,更结合该县油茶树等灌木林占比高的林业资源现状,在县域范围内统一了涉林案件中碳汇损失测算方法,让林业碳汇补偿机制在常山真正实现落地生根。 该案系《实施细则》出台后,常山县首个开庭审理的涉林案件,在徐某某当庭表示愿意将2.4万余元的赔偿款用于认购碳汇后,检察机关引导徐某某
向常山县农投集团认购同等金额的碳汇,该款将用于植被修复、植树造林等林业碳汇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