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陈某销售伪劣灭火器案
title: 3276_厦门市同安区陈某销售伪劣灭火器案
updated: 2026-08-04
厦门市同安区陈某销售伪劣灭火器案
-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7
- 案件类型:民事
- 案由/罪名:产品责任纠纷(销售伪劣产品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被告人陈某
- 裁判结果摘要:主犯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4万元,涉案金额145万余元
- 来源:http://www.mzyfz.com/html/2181/2026-03-16/content-1674017.html
正文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魏峰 □陈厚萱 通讯员陈雅真)3月15日,为严厉打击消防产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厦门市消防救援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2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消防科普宣传暨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检查行动。 此次行动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出租房等消防产品使用单位及消防产品销售流通集中区域为重点区域,聚焦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防火门、等重点消防产品,通过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违法案件侦办、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事后失信惩戒、消防产品辨别科普宣传等多种举措,全面打击消防产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排查整治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此前,消防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就成功破获一起销售伪劣灭火器案件。2025年7月,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4万元,不仅有力打击消防产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为全市消防产品经营者敲响警钟。 时间回到2024年3月19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湖南警方移交的一条线索,称辖区内一消防器材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灭火器。当天下午,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直扑涉案经营部,当场查获50瓶涉事灭火器,迅速扣押物证,并通过对经营者陈某电脑内微信聊天记录的固定,第一时间锁定了关键交易证据。 经多次审讯,陈某交代涉案5741瓶灭火器分别藏匿于南安市老家的两处民房内,销售涉案灭火器给6家销售方。通过3次联合行动,执法人员成功追回并扣押涉案灭火器。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这些灭火器的磷酸二氢铵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鉴于案情重大,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公安、消防、检察院等部门推动案件衔接,通过核查购销合同、产品流向等信息,掌握物证、书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为提请公诉打下坚实基础。经查,自2022年9月至2024年3月,陈某在明知灭火器不合格的情况下,仍从上游厂商批发进货,涉案金额145万元,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消防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逃生的效果,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犹如“定时炸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厦门市消防救援局提醒您,在购买消防产品时注意查看产品合格标签和3C认证编码,还可以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进行查询,凡是有备案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同时,要对可疑商品坚决说“不”,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让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无所遁形。 下一步,厦门市消防救援局将以此次消防科普宣传暨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检查行动为契机,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加大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同时开展消防产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益广告播发、科普宣传资料发放、现场演示咨询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和识假辨假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