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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失火一审刑事判决书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4/刑事案件 年份:2024 大小:8.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5:05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4:41
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学校教育场所/森林草原原因/吸烟遗留火种原因/放火纵火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年份/2024

title: 陈某某失火一审刑事判决书(2024)

updated: 2026-08-04

陈某某失火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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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失火一审刑事判决书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7日于湖南省浏阳市

本文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存档数据集(HTML上网稿)导入;参见原始页面(需登录检视)。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4)湘0181刑初153号

公诉机关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1年5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湖南省浏阳市。因本案,于2023年10月31日被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浏检刑诉[2024]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失火罪,于2024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美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22年10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本市××镇××村××组陈某1家门口一边看别人拾板栗一边抽烟,未熄灭的烟头不小心掉到路边茅草中,被告人陈某某未拾捡烟头,又点燃了一根香烟继续抽,被告人陈某某在抽第二根烟时坐在椅子上睡着,直到茅草被烟头点燃有热气冒出,才发现脚边的茅草已经燃烧起来。被告人陈某某虽及时扑救,但由于茅草燃烧迅速,火势无法控制,风卷着火苗越过公路吹到陈某1西边屋角的山上引发山火。经当地群众和政府组织人员扑救,山火于当日16时左右才得以全部扑灭。经浏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4.2184公顷(63.276亩),地类为一般公益林地(县级)。

2022年10月20日,陈某某在案发现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23年10月31日,陈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的罪名、事实、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考虑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及适用简易程序均无异议,并有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及清单、××镇××村××组陈某2屋后火灾过火林地现场调查报告等书证;证人陈某1、陈某2、林某、甘某、陈某3、张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2184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可对其适用缓刑,并责令其接受所在基层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法、恰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宋娇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曾璐

附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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