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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9_丰都冉某烧病虫林木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4/民事赔偿 年份:2024 大小:3.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2:2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2:55

8 丰都冉某烧病虫林木失火案

法院:涪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08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冉某

裁判结果摘要:烧病虫害林木未熄引山火,过火93.68亩

来源:https://lcj.sc.gov.cn/scslyt/fkztbch/2024/8/21/065eb0c7999f4a6c8187d565ec62cb08.shtml

日前,重庆市涪陵区法院环资审判巡回法庭法官走进丰都县三建乡,在案发地附近公开审理一起森林失火案并当庭宣判,同时向被告人发出今年首份“巡山守护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通过巡山护林、检举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等方式,履行森林资源保护义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站工作人员、当地村民等3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今年3月15日,被告人冉某在丰都县三建乡附近山林中组织焚烧病虫害林木后,未将火堆完全扑灭便离开现场,后因火堆中木炭火星经风吹散引燃周围枯叶,导致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总面积达93.68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冉某组织焚烧病虫害林木后,未将火堆完全扑灭便离开现场,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93.68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年事已高,法

院在综合考量冉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参与巡山护林义务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量刑情节,当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冉某对其犯罪行为后悔莫及,当场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结束后,涪陵区法院环资审判法官结合本案进行释法说理,向当地群众发放森林资源保护宣传资料,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村民纷纷表示,法院巡回办案,将法庭搬到“家门口”,发放宣传资料,让大家通过旁听庭审学习法律知识,了解了国家生态保护政策,增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希望法院多开展巡回审判,他们也会把今天的庭审过程讲给身边人听,让亲友遵法守法,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涪陵区法院同时向被告人冉某发出今年首份《巡山守护令》,以司法令状的方式要求被告人冉某服从当地林业部门组织的巡山管护工作安排,身体力行履行森林保护义务、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普法宣传结束后,涪陵区法院会同丰都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三建乡政府到附近山场开展巡山工作,现场查看山场植被情况,了解森林防火工作,共同守护生态安全。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4/民事赔偿/2024_2779_丰都冉某烧病虫林木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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