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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_贾某失火案(朝阳)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4/民事赔偿 年份:2024 大小:2.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1:1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4:46

8 贾某失火案(朝阳)

法院: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08-12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贾某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25261156709466624/

七旬婆婆给离世儿媳上坟烧纸,不慎引发山火,获刑8个月缓刑1年

74岁老太给离世的儿媳上坟烧纸,因大风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58.072亩。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考虑到老人自首、认罪认罚及获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贾某出生于1950年,女,小学文化程度,家住辽宁省建平县。2024年3月21日早晨8时许,清明节前夕,贾某前往建平县白山乡东城村给已经离世的儿媳上坟烧纸。其间,山上刮起大风导致火势失控,引发了森林火灾。

经相关部门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约58.072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6.555亩,过火其他林地面积为31.517亩。24.555亩林地林木重度受损(油松林、侧柏),33.517亩林木构成轻度受损,未形成树冠火,致使1336株树木(油松林643株、侧柏693株)死亡。

同年3月21日,贾某被建平县公安局依法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引发火灾的犯罪事实。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大面积林地过火及千余株树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在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构成自首,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已近75周岁,且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至发生社会危险,可以对其适用缓刑。2025年8月12日,法院依法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极目新闻微信公众号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4/民事赔偿/2024_423_贾某失火案(朝阳).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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