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0_兰某失火案(平塘)
8 兰某失火案(平塘)
法院: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02-18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兰某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64403551134024227/
莫让烟火成灾祸,黔南中院发布6起失火罪案例
春节祭祖,承载着深厚情感,但天干物燥,稍不留意,星星之火就能点燃山林。这不仅是对自然的伤 害,更会让自己深陷囹圄。黔南法院发布6起失火罪案例,希望大家能以案为鉴,安全祭祀,守护好绿 水青山,也守护好自己的生活。
案例一
2024年2月18日下午,被告人兰某到平塘县某村水渠边查看水源时点燃香烟,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 弃在水渠边离开,走出约30米后发现丢弃烟头处开始着火,随即返回扑火,因火势过大无法控制便匆 忙离开。驻村工作队员及村民发现后合力于次日凌晨2时许将火扑灭。后兰某发现前日起火处有疑似火 烟仍未向村委会报告或到现场查看处理,导致火种复燃,后经政府工作人员及村民再次扑救后,才将 山火彻底扑灭。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达2308.18公顷(34622.7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丢弃未熄灭的烟头,不慎引发山林火灾,在火灾发生后未积极参与救火, 也未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或报警,造成大量森林资源被烧毁,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依法对其判处有 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24年春节后,被告人黎某多次到荔波县某村地里割杂草欲种植金钩莲。经护林员多次提醒谨慎野外 用火后,黎某佯装答应,但仍不听劝告,用打火机点燃田中杂草,因天干风大,火势蔓延引发山林火 灾。黎某见火势较大无法扑灭,便跑到一亲戚家躲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此次山林火灾烧 毁有林地6.22公顷(93.3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269元,间接经济损失6901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违反国家关于林区禁火规定,过失引发山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财 产损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 ,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三
2024年2月20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在平塘县自家耕地里干农活,因焚烧耕地内杂草不慎引发山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4.48公顷(367.2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野外用火不慎引发山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其行为已 构成失火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四
2024年2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在都匀市匀东镇某地山上放羊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 准备烤食物吃,因突然刮起大风不慎引发山林火灾。经勘查,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7.87公顷(
- 05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野外使用明火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 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五
2024年2月21日8时许,被告人刘某与妻子到惠水县某村自家地里犁地除草,刘某点燃农用地边缘杂草, 同时让妻子到田坎边守火。因当日风大,焚烧杂草的火源被吹散引发周围干燥草木燃烧,火势蔓延引 发山火。刘某夫妇积极参与灭火并寻求他人帮忙,火势熄灭后刘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 定,此次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26.65公顷(1899.75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失,其行为构成 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积极参与灭火,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六
2024年3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罗某在惠水县羡塘镇某村自家地里焚烧杂草,因天气干燥风势较大不慎 引发山火。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57.17公顷(857.55)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野外用火不慎引发山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 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 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