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_454_喻某某失火案(渌口).pdf
8 喻某某失火案(渌口)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03-30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喻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来源:https://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239042
- +1 【小渌说法202411】渌口法院发布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2024-07-29 17: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森林防火莫大意 典型案例敲警钟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30日1 4时许,被告人喻某某携带鞭炮、震天雷以及香烛、钱纸等易燃物前往渌口镇油圳村为其父亲扫墓。在扫墓时喻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防风打火机依次将香烛、钱纸、震天雷、鞭炮点燃。在扫墓后,喻某某因疏忽大意,未将火源尽数熄灭导致森林火灾。本次森林火灾自14时15分左右起,持续至当日22时许被扑灭。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9.5805公顷,全部为林地。案发后,被告人喻某某与株洲市渌口区林业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2万元,用于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并作出复绿承诺。 裁判结果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某违反森林防火条例,上山祭扫过程中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超过2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喻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法官说法自古以来我国就有着慎终追远、缅怀先人、上坟祭拜的传统。然而上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等野外用火增加,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本案中,被告人喻某某在清明时节为其父扫墓时,未将火源尽数熄灭导致森林火灾,后历经八小时方被扑灭,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除依法追究被告人喻某某的法律责任外,我院注重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经与各方确认,认可被告人喻某某对生态环境已履行了部分修复义务以及书面承诺的复绿计划,并将其纳入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眼下临近中元节,正值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希望能充分发挥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共同守护渌口绿水青山。
原标题:《【小渌说法202411】渌口法院发布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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