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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张某不服烟台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履职回复复议案
法院:烟台市人民政府
裁判日期:2025
案件类型:行政
案由/罪名:消防行政复议
文书号:烟政复决字〔2025〕156号
当事人:张某
裁判结果摘要:维持被申请人《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来源:https://sfj.yantai.gov.cn/art/2025/6/6/art_108067_2903876.html
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烟政复决字〔2025〕156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烟政复决字〔2025〕156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5年2月21日作出的《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4月7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 25年2月21日作出的《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申请人称(简要摘录):申请人为“某豪酒店及商务办公楼”业主,2025年2月15日向被申请人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申请事项:1.2024年12月25日车辆(鲁F98xxx)占用某豪酒店商务办公综合楼(某广环球中心)消防车通道存在安全隐患,请对物业服务企业烟台某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告知书。2.某豪酒店商务办公综合楼(某广环球中心)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行为查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重新立案查处。 被申请人称(简要摘录):2025年2月15日,申请人通过信件向被申请人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内容描述为:“鲁F98xxx占用某豪酒店商务办公综合楼消防车通道;某豪酒店商务办公综合楼未开展防火巡查,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且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2025年2月21日,我大队书面回复:“(一)烟台某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广环球中心)按照规定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防火巡查记录,且鲁F98xxx的临时停放未造成消防车无法通行的情况出现,未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二)消防控制室能够满足24小时双人值班且均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烟台某广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某广环球中心)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且均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 16-2014)(2018年版)第7.1.8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经
审理查明:2025年2月1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查处某豪酒店商务办公综合楼车辆(鲁F98xxx)占用消防车通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某豪办公楼未开展防火检查和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收到申请书后,被申请人安排执法人员赴烟台某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025年2月21日,被申请人作出书面回复:“(一)烟台某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广环球中心)按照规定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防火巡查记录,且鲁F98xxx的临时停放未造成消防车无法通行的情况出现,未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二)消防控制室能够满足24小时双人值班且均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中附带的照片显示,现场停放有车牌号为鲁F98xxx的本田牌越野车一辆。 2025年2月1 9日,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2025〕第0071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载明“1.烟台某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广环球中心)按照规定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且鲁F9801的停放未造成消防车无法通行的情况出现,不涉及火灾隐患,未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消防控制室能够满足24小时双人值班且均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同日,被申请人从烟台某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调取含有两名值班人员签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登记表》2份,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件复印件3份,建(构)筑物消防员
四
级资格证件复印件1份,《防火巡查记录表》复印件12份。 2025年5月9日,申请人提交补充意见要求调取烟台某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4名值班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和申请人2 025年4月26日报警后,海岸派出所出警时的执法记录仪内容。 本机关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回复是否适当。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调取的《消防控制室值班登记表》、人员资格证件、《防火巡查记录表》等证据能够证实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道路能够满足消防车通行,消防控制室能够满足24小时双人值班且均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被申请人查证后作出的《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并无不当。申请人关于“案涉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主张,被申请人作为消防管理部门,已基于现场检查结果和法律法规要求作出专业判断,本机关予以支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基本情况,故,申请人关于调取烟台某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4名值班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和海岸派出所出警时执法记录仪内容的申请,本机关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2025年2月21日作出的《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