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梧州来宾电动车违规停放处罚案
类型/规范标准类型/教学课件场所/电动自行车场所/机动车船舶地域/广西年份/2024
title: 2467_广西柳州梧州来宾电动车违规停放处罚案
updated: 2026-08-04
广西柳州梧州来宾电动车违规停放处罚案
-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 裁判日期:2024-05-20
- 案件类型:行政
- 案由/罪名:消防行政处罚
- 文书号:-
- 当事人:多名车主
- 裁判结果摘要:柳州、梧州、来宾多名车主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警告或罚款100元。
-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70874987705614863/
正文
事关电动自行车!柳州、梧州、来宾多名车主被行政处罚! 为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 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 连日来,各级消防部门 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柳州、梧州、来宾多名车主 被行政处罚 柳州 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 在对辖区融水县天鸿城小区 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两名业主 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内 消防监督员立即通知业主 将两辆电动自行车移至规定的停放区域 同时对两名业主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 融水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决定给予两名业主处警告行政处罚 梧州 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 在对位于蒙山县太阳城进行检查时 发现有业主将电动自行车 停放在首层安全出口 此项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蒙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决定给予该业主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宾 来宾市忻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防火监督员在针对辖区内检查时 发现忻城县一家医疗器械经营部 一楼梯间内 违规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忻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车主进行了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同时,防火监督员对其进行了 消防安全警示教育 罚款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我们在享受电动自行车出行 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不能忽视火灾隐患 引发的惨痛教训 请勿在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 停放电动自行车!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4/行政诉讼/2024_2467_广西柳州梧州来宾电动车违规停放处罚案.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