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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111_洪某点燃杂草引发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洪某点燃杂草引发山火案
-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洪某
- 裁判结果摘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来源:http://big5.china.com.cn/gate/big5/bjtime.china.com.cn/2025-11/03/content_43264289.html
正文
福建南安法院:秋冬防火關鍵期 安全意識要築牢 秋冬季天干物燥多大風,若用火不慎,一旦發生森林火災,不僅造成公私財産損失,還會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帶來不可估量的後果。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發佈幾例典型案例,提醒廣大群眾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燃”。 點燃雜草引發森林火災 據悉,洪某在山下田裏勞作時,把草和土堆成“土糞”並用打火機點燃,大風將火星吹到周邊雜草,火勢失控蔓延至山場釀成火災。 經鑒定,本案過火林地面積133.2畝,被燒林木6360株,立木蓄積量202.61立方米,在鑒定基準日森林火災造成林木直接損失價值48965.7元。經審理,法院判處洪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誤丟煙頭引發森林火災 陳某獨自前往某山場辦事,途中坐在林緣休息抽煙,隨手將自認為掐滅的煙頭丟進草叢,未料煙頭暗火未熄,引燃枯枝落葉,火勢借風迅速蔓延,最終釀成森林火災。 經鑒定,本案過火林地面積42.68畝,被燒林木1541株,立木蓄積量54.9718立方米,在鑒定基準日森林火災造成林木直接損失價值9912.1元。經審理,法院判處陳某犯失火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失火罪需承擔民事賠償 此前,金某在山場下承包的田地上除草作業,為便於清除雜草,就用隨身攜帶的一次性打火機點燃堆積起來的雜草,不慎引燃山場附近荒地的雜草,因未能撲滅明火,引發該山場森林火災。 經鑒定,本案過火林地面積134.57畝,其中有林地面積101.79畝,被燒林木5425株,立木蓄積量228.451立方米,在鑒定基準日森林火災造成林木直接損失價值42177.50元。經審理,法院判處金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應賠償森林生態修復費用、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費用及鑒定費用,並對其侵權行為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表示,每一起森林火災,不僅是對生態系統的重大威脅,亦是法律與責任的沉重。日常生活、工作中要提高警惕,增強防火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敬畏之心對待自然,以法治之念約束行為。(南安法院 林毅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