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0_淮安刘某焚斗香引燃车辆案
8 淮安刘某焚斗香引燃车辆案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刘某、某驾校公司、物业公司
裁判结果摘要:小区焚斗香后离开引燃违停车辆,刘某担20%、物业担20%、驾校自担60%。
来源:https://yklb.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0/id/9038636.shtml
小区内点燃斗香后离开,车辆停放不当引发火灾,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农历除夕上午7时35分,刘某在小区单元门前路面上点燃一座九层斗香后离开,斗香持续燃烧。当日14时31分,某驾校公司法人禹某驾驶公司车辆停放在同一位置,该区域无停车位标识,非停车位。 监控视频显示,停车时现场有明显烟雾,但禹某未下车检查即离开。车辆停放后不久即起火燃烧,虽经消防救援,车辆仍损毁严重。经评估,车辆损失价值为37300元。某驾校公司认为,刘某违规燃放斗香、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共同导致损失发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公共区域点燃斗香后离开,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与车辆起火有直接因果关系,存在过错。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通过有效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且火灾发生后消防水管未能及时出水,导致救援延误,未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职责。 禹某作为车辆使用人,将车辆停放在非停车区域,且在明知现场有燃烧烟雾的情况下,未检查停放环境便离开,其重大过失是损害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因驾校公司明确表示放弃要求禹某承担责任,该部分责任依法由驾校公司自行负担。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酌定刘某承担20%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某驾校公司自行承担。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焚
香祭祀虽是传统习俗,但在公共场所随意燃放且不加看管,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危及公共安全。
本案中,刘某在小区公共路面点燃斗香后,长时间放任不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且在火灾应急处理中存在明显疏漏;而车辆使用人违规停放车辆且未尽基本注意义务,最终导致损失发生。 法院在此提醒,公共场所的安全需要各方共同维护。作为居民,在进行传统祭祀活动时要增强安全意识,选择安
全场所,做到全程看管、及时清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作为驾驶人,要规范停放车辆,注意观察周边环境,避免将车辆停放在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区域。
唯有各方共同遵守规定、履行义务,才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共建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