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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雁山"5·5"西龙村民房电动车起火亡人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刑事案件 年份:2025 大小:4.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11 16:40:1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0:04
类型/典型案例汇编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出租屋场所/民房场所/学生公寓原因/电动车原因/电气故障法律/重大责任事故罪地域/广西年份/2025

title: 2025_3004_桂林雁山5-5电动车民房起火案_重大责任事故罪

updated: 2026-08-11

桂林雁山"5·5"西龙村民房电动车起火亡人案

基本案情

2019 年 5 月 5 日上午 6 时许,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一栋 6 层民房发生火灾。

经调查认定: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存在的违法情节:

裁判理由与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黎某、李某等人在生产、生活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综合考虑:

依法判处:

丁某(房东、二房东):有期徒刑 X 年;黎某(车主):有期徒刑 X 年;李某(其他责任人):有期徒刑 X 年(具体见裁判文书)。

裁判要旨

警示建议

相关法条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刑事案件/2025_3004_桂林雁山5-5电动车民房起火案_重大责任事故罪.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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