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某出租公寓一楼大厅电动车起火 1 死 8 伤案
类型/典型案例汇编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出租屋场所/公寓原因/电动车原因/电气故障法律/重大责任事故罪地域/广西年份/2025
title: 2025_3005_桂林电动车公寓起火1死8伤案_重大责任事故罪
updated: 2026-08-11
桂林某出租公寓一楼大厅电动车起火 1 死 8 伤案
-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某基层人民法院(2023 年判决案例,本汇编纳入复盘)
- 裁判日期:2023-08(一审公开宣判)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 文书号:见裁判文书网
- 当事人:电动车车主(林某)、出租公寓房东(韦某)
- 裁判结果摘要:车主、房东均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267383477006729789/(中国法院网转发)
基本案情
2022 年某日(具体见裁判文书网),桂林市某出租公寓一楼大厅内,违规停放且线路存在故障的电动车凌晨突然起火。
火灾过程:
- 起火部位:一楼大厅电动车停放点;
- 火势蔓延:锂电池热失控后剧烈燃烧,黑色浓烟沿楼道迅速向上蔓延;
- 人员伤亡:1 名租户因吸入有毒烟气窒息死亡,8 人不同程度受伤(含烟气吸入和跳楼逃生受伤);
- 逃生情况:多数租户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待救援,部分人通过外窗攀爬逃生。
经调查,违法行为链:
- 车主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一楼大厅无人看管处,且长期"飞线"充电;
- 房东在楼内未设置独立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未设置物理隔离、未配备烟感报警器;
- 房东明知租户违规充电但未制止。
裁判理由与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动车车主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责任者;房东明知隐患而不作为,构成共同责任。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综合伤亡后果、自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等情节,依法判处:
电动车车主林某:有期徒刑 X 年(具体见裁判文书);出租公寓房东韦某:有期徒刑 X 年(具体见裁判文书)。
裁判要旨
- "一楼停放 + 楼道烟囱效应"——电动车在一楼停放充电引发的火灾,浓烟沿楼道向上蔓延,是中小型公寓最容易致人伤亡的火灾形态。
- 房东"明知未制止"亦构成"作为的过失":与"过失不作为"责任相似,即有义务阻止而不阻止,与积极实施危险行为人承担相同刑事责任。
- 锂电池 + 电动车已成为 2022 年以后出租公寓亡人火灾的主要起火源之一,应当作为消防专项整治优先方向。
警示建议
- 电动车车主:不得违规停放充电;电池老化应立即更换;不得"飞线"充电。
- 出租公寓房东:必须设置独立、安全、集中充电场所,与楼内疏散通道物理隔离;配备烟感、自动断电保护等设施。
- 物业 / 公寓运营方: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上报。
- 消防 / 公安:常态化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执法,对屡教不改者依法拘留。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安部 2017 年 12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相应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5 号,2021 年)第三十七条(鼓励电动车集中充电、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充电)。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刑事案件/2025_3005_桂林电动车公寓起火1死8伤案_重大责任事故罪.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