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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与许某某租赁房屋火灾财产损害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民事赔偿 年份:2025 大小:3.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1:46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3:53
类型/民事判决书场所/住宅自建房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5

title: 2988_杨女士与许某某租赁房屋火灾财产损害案

updated: 2026-08-04

杨女士与许某某租赁房屋火灾财产损害案

正文

近日,陕西咸阳市民杨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其于2024年7月将位于咸阳市秦都区锦绣观邸小区的房屋租赁给房客许某某后, 2025年1月7日该房屋发生火灾,受损严重。事后杨女士曾要求许某某赔偿损失,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杨女士随即起诉至法院。 ▲杨女士房屋火灾后的现场 一审判决后,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许某某赔偿12.1万余元,但截至目前其仍未支付。3月3日,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杨女士表示,去年9月她已向秦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仍然没有获得批准。 ▲杨女士房屋着火后的现场 在庭审中,许某某对该数额提出异议,主张财产未折旧、价格虚高,法院认为,该数额系消防主管部门在调查后核定的直接损失,在没有其他评估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是认定本案损失的重要参考依据。许某某并未提供证据以反驳消防部门的核定结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25年9月16日,秦都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判决生效证明》,显示原告杨女士与被告许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2025)陕0402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于2025年9月2日生效。 3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许某某,他告诉记者当时其代理律师告诉他赔偿金额预计在6000元左右,但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与自己预料中的金额差距过大,因此一直未能支付。“我也不知道咋回事,我问一下律师,看目前是咋弄。”之后,红星新闻多次致电许某某,电话均未能接通。 杨女士说,去年9月份她已经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目前为止都没有接到对方可以执行的回复,按照要求邮寄的相关材料也没有下文。 同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民事赔偿/2025_2988_杨女士与许某某租赁房屋火灾财产损害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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