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_杨某某等失火案
8 杨某某等失火案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03-23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杨某某(兄弟二人)
裁判结果摘要:分别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来源:https://hp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4/id/9264636.shtml
清明寄哀思,防火莫大意。又是一年清明时,祭祀用火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不仅烧毁青山绿水,更会让自己面临刑事追责、身陷囹圄。守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一位群众的共同责任。合浦法院「汉郡法音」普法专栏第二期,以案释法,提醒大家文明祭扫、严防山火。 法律后果:失火罪,疏忽大意也难逃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解读: 失火罪在主观上属于过失犯罪。即在林区、山地等干燥环境使用明火,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引发火灾,却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无论是否有主观恶意,都将面临刑事追责。 案例警示:祭祀失火,代价惨痛
合浦法院近年来审理了多起因祭扫引发的失火案件,教训深刻—— 案例一:风吹纸钱酿大祸 202 5年3月23日,杨某某两兄弟在合浦县公馆镇林地内扫墓,燃烧的纸钱被风吹至杂草处引发火灾,过火地块面积4.99公顷,过火有林面积3.66公顷。杨某某两兄弟因犯失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燃放鞭炮致大面积山林被烧 2 022年4月7日,张某某在合浦县常乐镇某山岭祭祖时燃放鞭炮,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14.51公顷。张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三:烧纸钱不慎引燃杂草 2022年4月5日,张某某在合浦县常乐镇某山岭扫墓时,点燃纸钱不慎引燃旁边杂草,继而引发大火,过火有林面积2.1527公顷。张某区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1.
倡导绿色祭祀: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无烟方式,以一束鲜花、一杯清酒寄托哀思。 2. 严
守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墓地;严禁在林地、草地、燃气管道旁等危险区域焚香烧纸、燃放鞭炮。 3. 确保人走火灭:如确需烧纸,务必清除周边可燃物,备好灭火工具。祭祀结
束后,用水浇灭或用土掩埋灰烬,确认火星完全熄灭再离开。 4. 法律红线莫触碰:野外违规用
火引发火灾,轻则面临罚款、行政拘留,重则构成失火罪,面临牢狱之灾。
祭祀在心不在形,文明追思更显真情。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以文明、安全的方式缅怀先人,让清明真正“清明”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