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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新失火案(梅县)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民事赔偿 年份:2025 大小:3.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3:41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0:56
类型/典型案例汇编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森林草原原因/吸烟遗留火种原因/放火纵火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5

title: 391_黄某新失火案(梅县)

updated: 2026-08-04

黄某新失火案(梅县)

正文

梅县区发布3起涉山火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以案为鉴 敲响防火警钟 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梅州市林业局联合发布近年来办理的涉故意放火、祭祀失火、乱丢烟头失火、野外违规用火等具有代表性、警示性的刑事案例和行政案例,以案为鉴,切实增强全民防火意识、法治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筑牢生态防火墙。 案例一▶▷ 黄某新失火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20日,黄某新在梅县区南口镇某村将未熄灭的香烟丢弃在荒草坪上,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29.3亩,其中林地面积101.9亩,涉案林地复绿工程总投资需205464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13374.33元。 裁判结果: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黄某新防火意识淡薄,疏忽大意乱丢烟头引发山林火灾,已构成失火罪。其犯罪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黄某新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失火罪判处黄某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复绿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218838.33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梅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 杨某友失火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10日,杨某友在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某村检查自己放置的蜂橱时,使用打火机烧蜂橱内的蚂蚁,不慎引起山火。杨某友看到火势无法控制遂逃离现场,后返回山场参与救火。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6.901公顷(103.515亩),其中林地面积为6.1393公顷(92.0895亩)。 裁判结果: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杨某友安全防火观念淡薄,在野外随意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构成失火罪。鉴于杨某友系自首、认罪认罚,并已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依法从轻处罚,遂以失火罪判处杨某友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 陈某芬野外违规祭祀用火案 基本案情:2025年1月27日,梅县区城东镇村民陈某芬在山场违规祭祀,引燃杂草造成森林火灾。经核查,焚烧过火面积约8亩。当日,陈某芬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陈某芬对其无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规定,在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供认不讳。 裁判结果:2025年2月13日,梅县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陈某芬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南方日报记者 李廷睿 通讯员 那叶赫 曾凰仪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民事赔偿/2025_391_黄某新失火案(梅县).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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