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某失火案(莆田)
title: 443_蒲某失火案(莆田)
updated: 2026-08-04
蒲某失火案(莆田)
- 法院: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10-15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蒲某
-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余万元
- 来源:https://lyj.fujian.gov.cn/zwgk/slbhnew/202604/t20260402_7118734.htm
正文
森林火灾是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仅破坏森林生态系统,还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现梳理并公布2025年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希望广大群众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案例一: 2025年4月4日6时35分,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一山林突发山火。经查,当日蒲某上山扫墓时,将点燃的鞭炮扔到旁边的草丛里,祭扫结束后便离开,鞭炮的火星在风力的作用下点燃周边的枯草,引发森林火灾。经核查,该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13亩。10月15日,蒲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余万元。 案例二: 2025年4月4日11时20分许(正值清明节期间),南平市政和县镇梨洋村村民叶某在山上扫墓祭祖时,擅自野外用火,不慎引燃周边杂草,火势在山风作用下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鉴定,该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47亩。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下步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审判。 案例三: 2025年11月10日18时38分许,厦门市海沧区天竺山坑内水库附近突发森林火情。经查,火灾系邓某在寻找马蜂窝过程中喷洒杀虫剂并动用明火,不慎引燃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所致。该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3.86亩。12月19日,林业部门依法对邓某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并处罚款2000元。下一步,将依法要求邓某开展更新造林工作,恢复火烧迹地的森林植被。 案例四: 2025年12月17日14时,宁德市福鼎市佳阳乡佳阳村发生森林火灾。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起火灾系钟某在用明火烧马蜂窝,未事先做好防火措施即径直离开,从而引发森林火灾。该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0亩。目前,肇事者钟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国家林业 省外林业 省内林业 新闻媒体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63 闽ICP备11015681号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17号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您是第 位访客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