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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失火案(福泉)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民事赔偿 年份:2025 大小:3.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2:30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2:44
类型/规范标准类型/典型案例汇编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森林草原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原因/玩火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5

title: 468_庞某失火案(福泉)

updated: 2026-08-04

庞某失火案(福泉)

正文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黔南两地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法院将法庭搬进村寨,公开审理两起失火案,以“零距离”庭审和“接地气”普法,让群众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与温度。通过真实案例的现场审判,警示广大群众严守防火规定,提升法治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福泉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至瓮安县猴场镇某村,巡回审理庞某失火案,百余村民参与旁听,现场接受以案示警教育。 经审理查明,2025年3月25日,被告人庞某清理自己地里的杂草,在靠山林旁边的土坎边用随身携带的火柴将杂草点燃,当天天气干燥且风大,造成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庞某第一时间参与救火,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经勘察,受灾林地面积65.9公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缺乏安全用火意识,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贵定县人民法院将庭审搬到辖区盘江镇某村村民“家门口”,公开审理郑某失火案,多名村干部及群众旁听,“零距离”目睹审判全过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上山祭祖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蜡烛和纸钱,不慎引发山林火灾,郑某随即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6.9公顷。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缺乏安全用火意识,不慎引发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郑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等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九个月。 法官说法: “森林是维护生态平衡的‘绿色长城’,野外用火必须严守规范、慎之又慎。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火意识,杜绝在山林周边吸烟、野炊、烧荒或燃烧纸钱爆竹等行为,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凡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两地法院法官分别结合案件开展了专题普法宣讲,以当地方言聊起火烧山的惨痛教训,用鲜活案例释法析理。 “一根烟头、一张纸钱就能毁百余亩林地,一次侥幸就可能坐班房”“种树数年功,火烧一刻空”......鲜活生动的方言讲解,让村民们频频点头。 “法院的人讲得像摆龙门阵,我们都记住了!”不少村民这样感叹。这种“巡回审判+乡音释法”的方式,让法律条文变为村民听得懂、记得住的朴实道理。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民事赔偿/2025_468_庞某失火案(福泉).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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