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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841_兴化新车燃香祈福火灾案.md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民事赔偿 年份:2025 大小:2.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5:10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8:37
类型/民事判决书类型/教学课件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电动自行车场所/机动车船舶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5

title: 841_兴化新车燃香祈福火灾案

updated: 2026-08-04

兴化新车燃香祈福火灾案

正文

新车祈福引发火灾 版次:A04 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5年04月08日 本报讯(通讯员 王蕾)近日,兴化市法院审结一起因买新车燃香祈福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燃香者、车主及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传统祭祀习俗的安全隐患敲响警钟。 近期,泰州兴化市某小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经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起火原因是李女士在新购置的轿车前燃烧斗香祈福后,未妥善处理香火,另一位车主朱先生将车停在香火旁边,车头左侧插进斗香遗留部分引燃汽车,造成轿车车头、车门、后视镜等部位全部烧毁,邻近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也部分受损。经保险公司定损,车辆损失金额达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在露天场所燃烧斗香却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车主朱先生明知现场有燃香行为,仍将车辆停放在危险区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物业公司则因未能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存在管理疏漏。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燃香者李女士与车主朱先生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损失2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泰州消防部门提醒,斗香燃烧时中心温度可达700℃以上,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群众若确需燃香,应选择空旷场地,远离车辆、绿化带等易燃物,并做好全程看护,并及时清理灰烬。 尊敬的读者: 感谢各位一如既往的信任和关爱,更感谢各位长期以来的支持。 该数字报电子版半年内的所有报纸版面为免费阅读,其他版面开始收费阅读。更权威的资讯,更便捷的形式,更周到的服务将大幅提高读者的阅读体验。 您可选择在线购买该数字报电子版,或者激活阅读卡。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民事赔偿/2025_841_兴化新车燃香祈福火灾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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