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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润猷与佛山市禅城区住建局消防验收复议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行政诉讼 年份:2025 大小:7.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3:47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6:49
类型/行政判决书类型/教学课件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高层建筑法律/行政诉讼地域/广东年份/2025

title: 1529_徐润猷与佛山市禅城区住建局消防验收复议案

updated: 2026-08-04

徐润猷与佛山市禅城区住建局消防验收复议案

正文

禅府行复〔2025〕404 号

申请人:徐润猷。

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 68 号。

负责人:关羡湛,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徐润猷不服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

水务局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作出的《处理意见书》(编号:禅建答

〔2025〕242 号),于同年 6 月 16 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意见书》,责令重作。

申请人称:

岭南**禾园小区消防门不合格,防火门垫应是绝缘材质,不

是可燃烧的塑料产品。政府部门严重失职,不作为,对被申请人

提出的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存在质疑,对是否到现场核实存在质

疑,要求对防火门进行整改。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具有作出案涉《处理意见书》的法定职权。

二、被申请人作出案涉《处理意见书》程序正当。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答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

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

本府查明:

2025 年 3 月 24 日,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反

映岭南**禾园小区适用的消防门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并对验

收不认可。次日,被申请人收到信访部门转来的申请人的信访材

料。同年 4 月 8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告知书》,对于申请

人反映的消防验收问题予以受理;对于防火门质量检测问题建议

其向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告知申请人将在两个月内办结并书

面答复。该《告知书》于同年 4 月 15 日邮寄送达申请人。

经调查核实,被申请人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作出案涉《处理

意见书》,告知申请人反映的岭南**禾园即普君路地块安置房项

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经被申请人对该工程进行资料审查、现场

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后,综合评定消防验收合格,并告知其享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该处理意见书于同

月 10 日邮寄送达申请人。

另查明,岭南**禾园即普君路地块安置房项目 1 座、2 座、

— 2 —

商业裙楼及地下室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经被申请人综合评定消防

验收合格。申请人为上述项目一座 14 房、二座 38 房的产权

人。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被申请人提供的广

东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截图、告知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书、处理意见书、EMS 邮单及查询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府认为: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 年

版)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人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消防验收部门,对申请人反映的消防验收问题进行调查和作出答

复主体适格。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以及《住

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之

规定,本案中,申请人通过信访反映的事项属于请求被申请人履

行保护财产权的情形。被申请人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收到申请人

的信访材料后,于同年 4 月 8 日作出《告知书》告知其受理,于

同年 4 月 15 日邮寄送达,经核查于同年 6 月 5 日作出案涉《处

理意见书》并邮寄送达申请人,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在此指出,

被申请人于 3 月 25 日收到信访材料,至 4 月 15 日才邮寄送达受

理告知书,违反《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的期限规定,鉴于该程序瑕疵并未影响申

请人的权利义务,本府特予以指正。

— 3 —

关于申请人反映的案涉项目消防验收问题。根据《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 年版)第十四条、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

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

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

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

评定。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

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

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

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内容完备;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

消防设计文件相符;现场评定结论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

格意见。本案中,申请人反映的案涉项目属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属特殊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消防验收制度,被申请人依据上述规

定对案涉工程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后,出具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基于申请人对案涉项目消防验收提出质疑,

被申请人将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已经依法履行了其核查答复职

责。

关于申请人提出的防火门质量问题。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

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

— 4 —

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本案中,

申请人反映防火门存在问题属上述规定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被

申请人依法告知申请人向质量监督部门反映,于法有据,并无不

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职对申请人反映事项进行核查

和作出答复,作出案涉《处理意见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程

序合法。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

持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作出的《处理意见书》(编号:禅建答〔2025〕242 号)。

申请人徐润猷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以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

政府为共同被告,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 5 —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行政诉讼/2025_1529_徐润猷与佛山市禅城区住建局消防验收复议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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