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润猷与佛山市禅城区住建局消防验收复议案
title: 1529_徐润猷与佛山市禅城区住建局消防验收复议案
updated: 2026-08-04
徐润猷与佛山市禅城区住建局消防验收复议案
-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 裁判日期:2025-08-08
- 案件类型:行政
- 案由/罪名:消防验收/消防行政许可行政诉讼
- 文书号:禅府行复〔2025〕404号
- 当事人:徐润猷与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裁判结果摘要:维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一类高层住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来源:https://www.chancheng.gov.cn/attachment/0/562/562253/6760687.pdf
正文
禅府行复〔2025〕404 号
申请人:徐润猷。
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 68 号。
负责人:关羡湛,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徐润猷不服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
水务局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作出的《处理意见书》(编号:禅建答
〔2025〕242 号),于同年 6 月 16 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意见书》,责令重作。
申请人称:
岭南**禾园小区消防门不合格,防火门垫应是绝缘材质,不
是可燃烧的塑料产品。政府部门严重失职,不作为,对被申请人
提出的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存在质疑,对是否到现场核实存在质
疑,要求对防火门进行整改。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具有作出案涉《处理意见书》的法定职权。
二、被申请人作出案涉《处理意见书》程序正当。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答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
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
本府查明:
2025 年 3 月 24 日,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反
映岭南**禾园小区适用的消防门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并对验
收不认可。次日,被申请人收到信访部门转来的申请人的信访材
料。同年 4 月 8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告知书》,对于申请
人反映的消防验收问题予以受理;对于防火门质量检测问题建议
其向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告知申请人将在两个月内办结并书
面答复。该《告知书》于同年 4 月 15 日邮寄送达申请人。
经调查核实,被申请人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作出案涉《处理
意见书》,告知申请人反映的岭南**禾园即普君路地块安置房项
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经被申请人对该工程进行资料审查、现场
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后,综合评定消防验收合格,并告知其享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该处理意见书于同
月 10 日邮寄送达申请人。
另查明,岭南**禾园即普君路地块安置房项目 1 座、2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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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裙楼及地下室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经被申请人综合评定消防
验收合格。申请人为上述项目一座 14 房、二座 38 房的产权
人。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被申请人提供的广
东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截图、告知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书、处理意见书、EMS 邮单及查询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府认为: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 年
版)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人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消防验收部门,对申请人反映的消防验收问题进行调查和作出答
复主体适格。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以及《住
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之
规定,本案中,申请人通过信访反映的事项属于请求被申请人履
行保护财产权的情形。被申请人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收到申请人
的信访材料后,于同年 4 月 8 日作出《告知书》告知其受理,于
同年 4 月 15 日邮寄送达,经核查于同年 6 月 5 日作出案涉《处
理意见书》并邮寄送达申请人,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在此指出,
被申请人于 3 月 25 日收到信访材料,至 4 月 15 日才邮寄送达受
理告知书,违反《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的期限规定,鉴于该程序瑕疵并未影响申
请人的权利义务,本府特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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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反映的案涉项目消防验收问题。根据《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 年版)第十四条、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
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
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
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
评定。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
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
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
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内容完备;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
消防设计文件相符;现场评定结论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
格意见。本案中,申请人反映的案涉项目属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属特殊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消防验收制度,被申请人依据上述规
定对案涉工程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后,出具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基于申请人对案涉项目消防验收提出质疑,
被申请人将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已经依法履行了其核查答复职
责。
关于申请人提出的防火门质量问题。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
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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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本案中,
申请人反映防火门存在问题属上述规定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被
申请人依法告知申请人向质量监督部门反映,于法有据,并无不
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职对申请人反映事项进行核查
和作出答复,作出案涉《处理意见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程
序合法。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
持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作出的《处理意见书》(编号:禅建答〔2025〕242 号)。
申请人徐润猷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以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
政府为共同被告,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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