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消防验收备案违法案
类型/行政判决书场所/消防设施工程法律/行政诉讼地域/北京年份/2025
title: 1541_李某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消防验收备案违法案
updated: 2026-08-04
李某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消防验收备案违法案
-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
- 案件类型:行政
- 案由/罪名:消防验收/消防行政许可行政诉讼
- 文书号:房建消竣备字(2020)第0018号
- 当事人:李某、北京市房山区住建委
- 裁判结果摘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系建设单位进行消防备案的凭证,对购房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李某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
- 来源:https://new.qq.com/rain/a/20250120A08M6100
正文
原告原审诉请 李某要求确认房山住建委作出0019房竣2021(建)0003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房建消竣备字(2020)第0018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未抽中)(以下简称涉案消防备案凭证)的行为(涉诉部分)违法并依法撤销,并责令房山住建委重新组织消防及竣工验收等。 北京高院裁判观点 之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备案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验证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署文件收讫的一种登记备查行为,故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并不以备案为生效要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的相对人为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未设定房屋买受人的权利义务,因此,本案竣工验收备案行为对购房人李某的权利义务不直接产生实际影响。 之二 涉案消防备案凭证是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提交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一,系建设单位进行消防备案的凭证,对李某的权利义务亦不产生实际影响。故李某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其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行政诉讼/2025_1541_李某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消防验收备案违法案 (2).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