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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处罚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行政诉讼 年份:2025 大小:3.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3:1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7:43
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类型/规范标准场所/消防设施工程法律/行政诉讼地域/浙江年份/2025

title: 1826_浙江百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处罚案

updated: 2026-08-04

浙江百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处罚案

正文

浙江百亿装饰设程有计工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你(单位)浙江百亿装饰设程有计工限公司(嘉南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125号)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一案,已处罚完毕。经电话联系确认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南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04号),本机关于2025年1月24日前往你(单位)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前台大门处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南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04号)。为进一步保障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和《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南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04号),主要内容如下: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纺工路1668号1幢1701室的浙江百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拆除中间电梯厅位置室内消火栓、中间电梯厅西南侧疏散(防烟)楼梯间前室出入口防火门以及安全出口标志,属于擅自拆除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浙江百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 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浙里办APP“浙 里复议”应用提交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溪东路230号;联系电话:0573-83839725)签收文书。 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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