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3_京山市某土菜馆消防举报复议案
8 京山市某土菜馆消防举报复议案
法院:京山市人民政府
裁判日期:2025
案件类型:行政
案由/罪名:消防行政复议
文书号:-
当事人:京山市某土菜馆举报人
裁判结果摘要:驳回行政复议请求(消防已履职核查处理)
来源:https://114.jingmen.gov.cn/art/2025/9/16/art_26322_1183290.html
京政复决字〔2025〕62号 申请人:连某。 被申请人: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信,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超期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2025年6月13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7月4日依法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25年5月22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举报,京山市某土菜馆涉嫌违反《消防法》等规定的违法行为,要求处理投诉和查处商家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于5月25日签收。此次投诉举报系申请人在被投诉举报人处消费,申请人认为消防有严重问题,对申请人造成了极大潜在性危害产生,截止6月6日为止为收到告知答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超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严重违法。依据《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登记、受理,并按照下列时限进行实地核查:(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毁坏、擅自拆除或者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二)对第一项以外的举报投诉,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责的,应当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举报。”被申请人2025年5月25日签收投诉举报信(履职申请书),应该针对该投诉举报信中投诉举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针对举报事项被申请人应当在5月26日内进行核查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在三日内核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的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情形此时应当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但是申请人并未收到告知其超期核查实属违法,属于未在法定期限依法履行举报核查
的职责属于违法。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5年5月22日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反映京山市某土菜馆存在:现场未发现有公共场所投入使用的消防许可,以及未发现疏散消防指示标志,未设立消防通道,并且消防布局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未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未经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截止6月6日为止未收到告知答复,申请人认为答复人超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严重违法
。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25日收到申请人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19日到京山市某土菜馆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被申请人于202 5年6月19日对京山市某土菜馆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消限字[2025]第0130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消防安全隐患,并于6月19日16时43分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对京山市某土菜馆的现场核查情况,并告知将通过书面形式回复,2025年7月11日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答复书》(编号:2025001)通过EMS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于2025年7月13日12时签收。 关于投诉举报信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1.未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问题。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2条规定,京山市某土菜馆为餐饮场所,依规不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范围内。2.关于现场未发现有公共场所投入使用的消防许可,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根据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经我大队现场检查,京山市某土菜馆为乡镇
自建住宅改造而成的餐饮场所,经现场核准产权证书,该土菜馆经营场所为一层,经营面积为32
- 68㎡,不超过“导则”第三条规定的800㎡,根据导则第五条规定,该场所不纳入建设工程监督
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3.
未发现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消防通道的问题。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4.未经消防验收的问题。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我大队已不再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与备案等相关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消防验收项目工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无职权进行查处。5.对消防安全隐患(未发现疏散消
防指示标志、未设置消防通道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处理。被申请人对于未发现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消防通道的问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6.申请人于2025年5月22日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反映京山市某土莱馆存在:现场未发现有公共场所投入使用的消防许可,以及未发现疏散消防指示标志,未设立消防通道,并且消防布局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未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未经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根据《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以上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适用三日内核查情况。 关于申请人要求依法处理并按照举报奖励办法奖励举报人的问题。根据应急消(2019)162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的通知、《湖北省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暂行规定》等要求,申请人举报投诉内容属实,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应急消(2019)162号)第五条、第七条,《湖北省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将及时给予申请人奖励100元(或者非现金奖励)。
经查,2025年5月4日申请人在京山市某土菜馆就餐,认为该菜馆存在几项消防安全隐患,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信(履职申请书)》
。2025年5月25日,被申请人收到该举报信。被申请人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6月19日到京山市某土菜馆进行核查,发现该菜馆存在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通道和出口有障碍物占用、堵塞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025年6月19日被申请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通过电话向申请人反馈核查情况。2025年7月11日,被申请人以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答复书》的方式答复申请人,2025年7月13日申请人签收。2025年8月8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举报投诉奖励领取告知书》,申请人于2025年8月10日签收该文书。 本机关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被申请人作为本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具有对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依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第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受理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实地核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25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后,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6月19日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制作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因申请人举报的问
题均属于应当在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的事项,被申请人已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实地核查。经被申请人现场核查,因京山市某土菜馆存在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通道和出口有障碍物占用、堵塞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第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核查处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及时实施奖励。本案
中,被申请人已于2025年6月19日通过电话联系将反馈结果告知申请人。2025年7月11日被申请人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答复书》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至申请人,申请人已签收。因申请人举报的未发现疏散消防指示标志、未设立消防通道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查证属实,被申请人以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举报投诉奖励领取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可按规定领取举报奖励。综上,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已履行核查处理举报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职责,不存在申请人认为的未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