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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881_固阳焚烧秸秆引燃邻地财物案
updated: 2026-08-04
固阳焚烧秸秆引燃邻地财物案
-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
- 案件类型:民事
-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文书号:-
- 当事人:魏某某、郭某某、白某某、杜某某
- 裁判结果摘要:焚烧秸秆残留火星飞溅引燃邻地财物,经联合调解由魏、郭两户共担90%、受损方自担10%并当场支付。
- 来源: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6/04/id/9286249.shtml
正文
四月春风暖,农耕正当时。本该是田间地头忙耕种的美好时节,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西斗铺镇的一片农田里,却因一场焚烧秸秆引发的意外火灾,让几户相处多年的乡邻之间剑拔弩张。这场火,不仅烧毁了地里的秸秆根茬,更“灼伤”了沉淀多年的邻里和气。 火起因疏忽 责任难明晰 数日前,村民魏某某、郭某某在各自承包的农田里焚烧秸秆,两人以为已将火源完全熄灭,便提前离开。不曾想,残留的火星借着风势四处飞溅至相邻的白某某、杜某某两家地界,致使地里堆放的草粉、玉米、篷布、毛管等财物损毁。 火灾发生后,白某某、杜某某第一时间找到魏某某、郭某某商量索赔事宜,可双方却各执一词,均坚称“我们是等火灭了才离开的,肯定不是我家地里的火蔓延过去的”。矛盾经村级组织多次调处收效甚微,双方对立情绪日渐加深。 联动聚合力 释法又明理 受西斗铺镇综治中心邀请,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李东菊法官一行赶赴当地,与县综治中心、检察院、司法所、派出所及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解组。 调解组经与各方当事人沟通、现场勘察情况并仔细研判,认为:该纠纷虽标的额不大,但起火点现场已遭破坏,且双方均否认起火源头在己方地块。若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起火点成因鉴定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更会让当事人在春耕忙碌时节往返奔波,耽误农时、增加负担。因此,现场调解、就地化解,成为最优解纷路径。 调解组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头疏导。一方面,联合调解组认真倾听受损方白某某、杜某某的诉求,核实财产损失明细,引导其合理确定赔偿预期,避免耽误农时。另一方面,县法院法官结合现场勘察及法律规定,向魏某某、郭某某释法明理,虽然无法精确还原具体起火点位,但二人焚烧秸秆的行为与火灾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二人未尽到充分的安全看管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履约消嫌隙 邻里重相依 经过反复疏导与沟通,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从最初的抵触强硬逐渐趋于缓和。调解组敏锐把握时机,适时提出折中解决方案:鉴于具体起火源已难以百分百还原,建议受损方白某某、杜某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魏某某、郭某某两户共同承担90%赔偿责任。最终,在联合调解组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项。 一纸感谢信 初心护民生 纠纷化解后,固阳县西斗铺镇专程向固阳县人民法院发来感谢信,字里行间满是认可与感谢。信中特别提到,法院干警在此次调解中,精准解读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与责任划分原则,不仅为乡镇调处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还有效厘清各方权责边界,让调解工作于法有据、于情合理。 今年以来,固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常态化开展法官下沉综治中心工作,把司法服务端口前移,积极构建“法院+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检察院+N”的多元联动解纷模式,进一步提升矛盾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以法治力量护航基层治理,用司法温度守护一方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