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3003_湖北随县清明祭祀失火案_失火罪.md
类型/典型案例汇编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森林草原场所/祭祀场所原因/用火不慎原因/祭祀烧纸法律/失火罪地域/湖北年份/2026
title: 2026_3003_湖北随县清明祭祀失火案_失火罪
updated: 2026-08-11
湖北随县 2026 年清明祭祀失火两案
- 法院: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民法院(2026 年初两案一审宣判)
- 裁判日期:2026 年初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见裁判文书网
- 当事人:被告人若干(村民)
- 裁判结果摘要: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实刑并承担生态修复等民事责任
- 来源:https://sxfy.hbfy.gov.cn/DocManage/ViewDoc?docId=359506dc-6ea9-4db5-b518-c6d00bb957fb
基本案情
2025 年清明节期间(4 月 4 日至 6 日),湖北随县连续发生两起因祭祀用火不慎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
案件一
被告人 A 在本村公墓区上坟祭祀期间,使用打火机点燃纸钱时,火苗引燃墓地旁堆积的枯草和落叶。风势助燃下火势迅速蔓延至周边山林。由于发现较晚,加之山区无专用消防水源,扑救困难。
案件二
被告人 B 在自家祖坟前烧纸祭祀后未确认熄灭即离开,残留火星引燃附近杂草,扩散为森林火灾。当地村委会组织 30 余名干部群众扑救近 4 小时才将火扑灭。
两起案件均造成较大面积过火林地和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触发失火罪"重大案件"立案标准。
裁判理由与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在清明高火险时段违规野外祭祀用火,未尽到注意义务和事后确认义务,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均已构成失火罪。
综合考虑:
- 高火险期内违规用火,从重处罚情节;
- 案发后积极扑救,减少了损失扩大;
-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 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
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 A:有期徒刑 X 年 X 个月;被告人 B:有期徒刑 X 年 X 个月(具体见一审宣判)。
裁判要旨
- "未确认熄灭即离开"是失火重要情形:很多人以为烧完纸就走没问题,但《森林防火条例》和司法实践都明确,"未尽事后确认义务"同样是过失。
- 清明 + 春季 + 大风 = 山区农村火灾最高发组合:随县两地仅清明三天即出两案,提示基层必须把清明、寒衣节、春节、上巳节、农历七月半等节点作为精准宣传时段。
- 从重 + 生态修复:高火险期内在林区用火,即便行为本身未引起人身伤亡,但因情节恶劣、引发广泛关注,多被从重处罚并附带生态修复民事责任。
警示建议
- 村民:清明祭祀建议改用鲜花、植树、网上祭扫等文明方式;确需烧纸的应在指定集中焚烧点、有人监护、远离可燃物、做到"人走火灭"。
- 县乡村三级:清明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森林防火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专项活动。
- 护林员与公安:高火险期内加强林区巡查,发现火情按"先控制火势、后追究责任"原则处置。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防火期内严格管控野外用火;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重点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具体规定)。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6/刑事案件/2026_3003_湖北随县清明祭祀失火案_失火罪.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