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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韦某某焚草失火案
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01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韦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自家田地焚烧杂草蔓延毗邻山林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393.36亩,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来源:http://flqf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6/01/id/9158599.shtml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走进层峦叠翠的南川区楠竹山镇,在案发地附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焚烧杂草引发的失火案。国徽高悬,几张方桌拼接成审判席,一场庄严的巡回审判在村民的围绕下进行。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与南川区林业局、当地派出所的同志们一道摆起了“普法摊”,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种子播撒进村民心中。
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 “现在开庭!”法槌敲响,现场顿时肃静。这起失火案的起因系被告人韦某某在自家田地焚烧杂草时,因一时疏忽加之天气干燥、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至毗邻山林,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458.65亩,其中林地面积393.36亩,造成森林资
源损失价值25.1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某在自家农田焚烧杂草,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393.36 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在综合考量韦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缴纳应急处置费用、自愿补植复绿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量刑情节,当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当场表示认罪服判,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以前觉得自家田里烧点杂草没啥,顶多罚点款,没想到还会犯法坐牢。”一位旁听的村民感慨道,“这种审案方式好,就在我们跟前,听得明白,印象也深。” 将庭审开到案发地,开到群众“家门口”,正是涪陵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践行司法为民、强化教育功能的重要体现。通过“零距离”以案释法,让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的现实案例,使群众深刻认识到野外违规用火的严重法律后果。
联合普法:多部门共筑防火“法治墙” 庭审结束后,法官、民警、林业执法人员共同组成普法宣传队。法官结合刚审理的案件,向村民们讲解失火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引发火灾后需要承担的刑事与民事责任。公安民警告诫大家违反政府防火命令,即便未造成火灾,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科
普森林防火知识、农事用火管理规定,强调在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宣传队伍还带来了精心编制的普法资料。图文并茂的《森林防火条例》解读手册、列举了近年本地及外地典型案例的警示折页,被分发到每一位在场群众手中。对于大家提出的“哪种情况算犯法”“地里杂草该怎么处理”等问题,工作人员一一耐心解答。这种“面对面”讲法、“心贴心”解惑的方式,极大地提升了普法的实效性。 守护青山:司法护航绿色发展 青山不语,法徽庄严。此次“巡回审判+联合普法”活动,是生态司法服务一线的具体实践,也是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缩影,通过以案释法,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一次深入山乡的巡回审判,一堂田间地头的法治公开课,彰显的是司法机关服务绿色发展、参与基层治理的担当。涪陵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巡回+治理”“审判+普法”司法实践的工作模式,让生态司法理念扎根乡土,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