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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北流党某某烧荔枝树失火案
法院:北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05-14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党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山场烧荔枝枯枝引森林火灾,损失7万余元
来源:https://bls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5/id/9314808.shtml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2026年5月14日上午,北流市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和旅游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件。广西玉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大容山发电站渠道管护工、当地群众等30余人“零距离”旁听庭审,“沉浸式”接受法治安全教育。 被
告人党某某在某山场使用打火机点燃山场荔枝树叶燃烧荔枝树枯枝,因用火不慎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受损,火灾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党某某因过失导致森林火灾, 并造成他人财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党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党某某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党某某犯罪情节,当庭判决:被告人党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实际,向在场群众解读森林防火知识与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严守野外用火规定,增强防火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因祭祀扫墓、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山火无情,一点星火都可能酿成大祸,要时刻谨记森林防火,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切勿在野外违规用火,严禁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点火焚烧杂草。”法官耐心说道。
“以前总觉得失火是小事,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还要坐牢。”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管护工们纷纷表示,此次旁听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今后在渠道日常巡查、管护作业中,一定会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杜绝野外吸烟、违规用火等行为。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教育效果,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北流市人民法院联合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在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禁毒、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典型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法析理,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此次失火案件巡回审理是北流法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零距离”公开开庭审理,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强化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与法治观念,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