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344_普某失火案.pdf
8 普某失火案
法院: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04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普某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赔偿国家生态资源经济损失2546元来源:http://yn.lfsrmfy.gov.cn/article/detail/2026/04/id/9262434.shtml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清明将至,追思缅怀之际,也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一次心怀侥幸的烧纸钱,不仅可能让青山绿水化为焦土,更可能让祭祀者从哀思跌入牢狱的深渊。
今天,禄丰市人民法院以一起真实的失火案为鉴,敲响清明防火的警钟,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案情回顾:一时疏忽,四百余亩山林尽毁 被告人普某在禄丰市某乡镇上坟祭祀期间,无视风干物燥的天气,使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焚烧冥币和纸钱。然而,天干物燥,风势突变,燃起的火星瞬间引燃了坟地周边的杂草。火势借助风力迅速蔓延,最终引发了一场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经鉴定,这场火灾过火林地面积合计达418.39亩,仅是过火面积内的林木价值损失就达2546元。案发后,虽然普某委托他人报警并参与救火,但造成的生态创伤已无法挽回。
法院裁判:不仅判刑,还要赔 禄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普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1.
刑事惩处:被告人普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 生态修复:由被告人普某赔偿国家生态资源受到损害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546元。这一纸判决,不仅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更是对全社会的郑重宣告:失火烧山,法不容情;毁坏林木,不仅要坐牢,还要赔钱!法官说法:烧荒、祭祀用火,失火即担责 清明祭扫,寄托的是对先人的哀思,但绝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为代价。在法律面前,没有无心之失的豁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放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普某虽未故意纵火,但因疏忽大意导致火灾,且过火面积巨大,已然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一点火星、一个烟头、一张未燃尽的纸钱,都有可能成为一场生态灾难的导火索。一旦引发火灾,肇事者将面临“刑事+民事”的双重法律制裁——既要在高墙内反省,又要为生态修复买单。 文明提醒
为了不让一炷香火成为一生悔恨,禄丰市人民法院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1. 摒弃陋习,绿色祭
祀:自觉摒弃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传统祭祀方式,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低碳、环保的方式缅怀故人。 2. 严守规定,杜绝火患:进入林区、山区祭祀,务必
严格遵守防火禁令。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焚烧秸秆杂草。 3. 以身作则,传递新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做文明
祭祀的倡导者、践行者和引领者,教育引导身边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法治利剑高悬,生态红线不可逾越。让我们吸取“418亩山林被毁”的深刻教训,变被动处罚为主动守护,用文明之举共筑安全防线,让清明回归气清景明的本意,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