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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424_江某某失火案(本溪).pdf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6/民事赔偿 年份:2026 大小:5.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3:0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1:46

8 江某某失火案(本溪)

法院: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04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江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https://bxps.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4/id/9266626.shtml

近日,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因祭祀烧纸引发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被告人江某某因一时疏忽,无视森林防火禁令违规用火,不仅烧毁大片国家公益林,更因触犯刑法身陷囹圄,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也给广大群众敲响了春季祭祀防火的警钟。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某前往山林坟地祭祀先人,期间无视当地发布的森林防火禁令,执意焚烧纸钱。

祭祀过程中,恰逢风力较大,未熄灭的火苗迅速蔓延至周边杂草与林木,火势瞬间失控。江某某虽奋力扑救,但火势蔓延过快未能遏制,情急之下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随后,国有彩屯生态林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扑救工作,最终将山火扑灭,避免了火势进一步扩大。

经鉴定,本次森林火灾造成国家公益林过火面积达46.81亩,烧伤林木469株,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

  1. 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江某某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纸缓刑判决虽未对江某某立即收监执行,但已使其留下终身刑事案底。这意味着不仅江某某将终身背负犯罪记录,其家人在升学、就业、政审等方面也将受到深远影响,原本寄托哀思的祭祀行为,最终酿成了“一人失火,全家受累”的惨痛悲剧。 法 当前正值春季,气候干燥、大风天气频发,山林内枯枝落叶等易燃物堆积,防火形势严峻。一丁点火星都可能引发燎原之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扑救难度大,还会摧毁宝贵的森林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更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多地已发生多起因违规野外用火、祭祀烧纸引发的火灾案件,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了法律制裁,此类案例值得每一个人深刻警醒。 1. 明确法律边界,杜绝侥幸心理。失火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引发火灾

,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并非故意纵火才会被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江某某虽系过失引发山火,但已造成国家公益林受损的严重后果,符合失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2. 认清行为后果,坚守安全底

线。春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山林、墓地、草地等区域属于防火重点区域,严禁烧纸、焚香、点烛、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即便火势较小,一旦蔓延失控,不仅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财产损失,更会让行为人面临刑事处罚,留下终身案底,影响自身及家人的升学、就业、政审等诸多方面,切勿因一时疏忽酿成终身悔恨。 3. 践行文明祭祀,履行防火义务。广大群众应自觉践行

绿色祭祀、文明祭祀理念,用鲜花祭扫、网络追思、清扫墓碑等安全环保的方式缅怀先人。同时,要主动学习森林防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防火意识,发现他人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时,及时劝阻、制止;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共同筑牢森林防火安全防线,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 4. 明确追诉标准,知晓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

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切勿因“失火非故意”“损失不大”等错误认知,忽视违规用火的法律风险,春季防火,人人有责,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红线。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6/民事赔偿/2026_424_江某某失火案(本溪).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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