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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龙海区龙焱餐饮强制执行案
法院: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03-19
案件类型:执行
案由/罪名:强制执行(消防行政处罚)
文书号:(2026)闽0681行审5号
当事人: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漳州市龙海区龙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结果摘要: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罚款及滞纳金共72200元)
来源:http://www.fj.xinhuanet.com/20260319/33467ec397244b27aaca0adf995f583d/c.html
漳州市龙海区龙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龙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闽0681行审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漳州市龙
海区消防救援大队申请的“罚款36100元、加处滞纳金36100元,共计72200元”,责令被执行人漳州市龙海区龙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动向本院缴纳上述款项合计72 200元。被执行人漳州市龙海区龙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漳州市龙海区龙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9日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6/行政诉讼/2026_3329_龙海区龙焱餐饮强制执行案 (2).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