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精彩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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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精彩 100
監察檔案展
中華民國精彩 100
監察檔案展
院长序
「檔案」,是全民共同的珍貴資產、是政府處理公務的紀錄,是政府職權行使的足跡,也是政府施政作為的第一手資料。因此,「檔案」的妥適保存與管理意義非凡,體察21世紀的浪潮中,「資訊公開」是一股不可拂逆的趨勢,檔案開放應用就是政府資訊公開的具體示範,而檔案展的舉辦,更是檔案加值應用的實踐。欣逢中華民國建國100,監察院藉由這次監察檔案展的舉辦,呈現了監察制度建置的足跡,除了回顧歷史,更期使民眾瞭解監察院這些年來的努力,進而策勵未來。
我國監察制度始於秦、漢,迄今已有兩千年歷史,是我国珍貴的歷史資產。中華民國監察院自民國20年正式成立至今,為政府之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糾正、調查及審計等職權,致力於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然而,監察院設立之功能、職權、工作職掌與績效成果卻鮮為人知,幸賴監察檔案忠實記錄了監察權行使的軌跡,藉由檔案的呈現,得以留下印記,還原歷史長河的流變。
這次展覽依「歷史回顧」、「職權行使」、「傳承創新」三大展覽主題佈展,以檔案、文物及出版品為媒材,運用多
媒體設備及互動特效與播放系統,以多元化方式呈現展品之豐富面貌。這次展覽贏得各界熱烈的迴響,為使展覽之記憶得以留存,並使因時空阻隔無緣來監察院參觀的民眾得以略窥本展之面貌,爰有本特輯之出版計畫。
這次展覽得以順利舉辦,感謝國立故宮博物院提供 12 件清朝御史巡察臺灣相關奏摺複製品、國史館及檔案管理局提供珍貴的歷史檔案頁面,公視、華視及客家電視臺提供珍貴的新聞報導影片等,及監察院同仁為這次展覽所做的努力。
在有限經費下,首次舉辦監察檔案展,並能獲得廣大迴響,是我們所樂見的,希望本特輯的出版,得以呼應許多社會賢達等諸多保存本展覽記憶的建議,並使監察院成立以來首次檔案展覽「有案可查」!
監察院院長
王建榀
謹誌
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中華民國精彩 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中華民國精彩100 — 監察檔
一、緣起
國父創建民國,兼融西方及中國政制之長,提出五權憲法,其中監察權為我國傳統政治文化之精髓,從君權邁向民權的過程中,監察權扮演了關鍵性的重要角色。
為慶祝中華民國建國 100 年,監察院於民國 100 年 3 月 16 日至 4 月 15 日舉辦「中華民國精彩 100—監察檔案展」,首度公開展出 100 件重要監察檔案、史料及文物,回眸先賢足跡,省思瞻望未來。
二、籌展過程
此次展覽,由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擔任召集人,與相關單位主管組成籌展工作小組,密集開會討論檔案審選之原則、重點,並進行說明文稿之審查。
為豐富展 出內容,除監 察院自行典藏 之案卷,特別 協調國立故 宮博物院提 供12件與行 使監察權相關 之清代宮廷奏
〔图〕插图
導覽人員為參觀學生解說監察院之播遷及職權行使年表等內容
花架
案展花絮
摺,並向國史館及檔案管理局借展國民政府時期之監察檔案及部分已移轉之案卷,以拉長歷史軸線的縱深。
為展現檔案之時代意義,呈現方式揚棄純靜態的平面文字輸出,將整體展區分為「歷史回顧」、「職權行使」、「傳承創新」三大主題區,以展板搭配複製案卷、數位相框,並結合現代數位科技,設計電視牆及電子書,介紹監察權的歷史足跡。「歷史回顧」主題區以「我國監察權行使年表」反應我國監察權之演變、「監察院播遷史」描繪監察院院址遷移的歷史,生動呈現我國監察權歷經軍政、訓政、憲政時期之機關組織與制度等重要變革。
「職權行使」主題區介紹監察院歷屆重要之彈劾、糾正、糾舉等相關個案,如江國慶涉空軍總司令部女童命案平反案、拉法葉艦案,醫療人球事件、大園空難事件等,並設置「明鏡陽光特展」專區,展示監察院陽光四法之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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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拉法葉巡防艦
「傳承創新」主題區展示的清朝宮廷奏摺、監察院印信3D影像等文物象徵傳承;介紹檔案儲存載體形式與儲存媒體之演變,從早期的膠片、磁性材料到現代的磁性載體與光碟檔案,象徵對未來的展望。被尊稱為監察之父一前院長于右任的墨寶及珍貴
中華民國精彩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的老照片,也在展覽中與監察院古蹟文史檔案紀錄一併呈現於國人眼前,增添豐富的人文風華與歷史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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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前院長于右任之墨寶
三、活动采風
檔案展在3月16日舉行開幕式,串連愛心音樂會,形塑豐富的視、聽覺饗宴。開幕儀式以舞獅活動揭開序幕,小提琴現場演奏烘
〔图〕插图
考試院長關中參加監察檔案展開幕儀式後,由監察院長王建煊陪同前往展覽區,觀看重要歷史檔案
花 絮
托文化藝術氛圍,考試院院長關中率考試委員、國立故宫博物院院長周功鑫及各界貴賓出席踴躍,共襄盛舉。
總計 1 個月的展出期間,超過 5,000 位各界貴賓及民眾湧入監察院參觀。參觀者皆對可供自由翻閱的複製檔案深感興趣,並對監察院首次舉辦之檔案展表示肯定,認有助其更瞭解我國監察權發展的歷史與成果,並對監察院及監察權行使有更深一層認識,希望未來能多舉辦類似展覽。
四、結語
此次監察檔案展為監察院首次舉辦之大型檔案展覽,期使民眾更瞭解監察院自成立以來,各屆委員與全體同仁默默付出,鞠躬盡瘁以發揚監察權安定國家社會之功能。欣逢舉國歡騰的中華民國百歲誕辰,不僅從檔案中回眸監察歷史、從檔案中洞察監察權的軌跡、更從檔案中展望、開創監察新紀元。
目次
壹 歷史回顧 12
一、監察院組織法沿革 14
二、行憲前監察院之職權-非常時期監察權行使暫行辦法 20
三、國民政府時期彈劾法之制定 24
四、監察委員產生方式之變革 28
五、監察院三年半空窗期之運作 32
六、同意權行使演遞 36
七、彈劾、糾舉、監試權之源流 38
貳 職權行使 42
一、前副總統李宗仁彈劾案 44
二、前行政院長汪兆銘(汪精衛)彈劾案 48
三、前行政院長俞鴻鈞彈劾案 56
四、孫立人將軍與臺灣南部地區涉嫌陰謀叛亂事件之關係案 58
五、蘇炳坤被誣指強盜案,監察院三次函請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 64
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黃金瑞彈劾案 70
七、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 72
八、前臺東縣長黃式鴻等人縱惡擾民串同構誣糾舉案 74
九、臺中市「衛爾康」西餐廳火災事件 76
十、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疫情之失控 80
十一、邱小妹醫療人球事件 82
十二、二二八事件 86
十三、拉法葉艦軍購案 90
十四、多氯聯苯中毒案 94
十五、林肯大郡崩塌案 96
十六、大園空難事件 98
十七、臺大校園陳文成命案 100
十八、江國慶涉空軍總司令部女童命案 108
參 傳承創新 112
一、我國監察權的傳承與創新 114
◎君權時期 114
◎民國肇建時期 114
◎現代監察院-人權院 114
二、與國際接軌 118
三、從檔案看文字書寫工具之演變 128
目次
四、調查證之創制與演進 134
五、檔案之典藏 144
◎檔案形式 144
◎典藏媒體 144
六、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簡介 146
七、檔案應用(保存與調閱)之創新 148
八、百年古蹟、世紀風華 156
九、時光隧道裡的歷史烙印 158
十、新古典巴洛克交融、大器風格 162
十一、遠觀美、近觀更美 168
十二、躡足貓道、別有洞天 170
十三、還我紅顏、再現古蹟芬芳 172
十四、清朝監察文書一奏摺 176
十五、監察之父于右任 186
壹
歷史回顧
〔图〕插图 〔图〕插图 雁兵史
〔图〕监察院于((息右任就\n 〔图〕插图 〔图〕插图 一、監察院組織法沿革
二、行憲前監察院之職權-非常時期監察權行使暫行辦法
三、國民政府時期彈劾法之制定
四、監察委員會產生方式之變革
五、監察院三年半空窗期之運作
六、同意權行使演遞
七、彈劾、糾舉、監試權之源流
中華民國精彩 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監察院組織法治革
檔號:1242/001012071A389(卷號)
36年4月1日出版「國民政府公報」第2787期
(81) 監台院字第 2339 號 (收文號)
(81) 監台院字第 2340 號(收文號)
0870100269 號 (收文號) / 0990107155 號 (收文號)
軍政時期
國父孫中山先生擷取歐美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度外,另增監察權及考試權。
民國初年,北洋政府設平政院,下設肅政廳,職司察理官吏之違法不當行為及糾彈官吏職權。
民國14年7月17日國民政府首度公布監察院組織法,同年8月1日試設監察院,為國民政府試行監察權之始。16年11月5日國民政府第3次公布修正監察院組織法。此為軍政時期監察院組織法制定之始由。
訓政時期
民國17年10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公布施行,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及考試五院院長宣誓就任,五院體制之國民政府正式成立。
同年月再度公布監察院組織法,展開籌備工作,20年2月監察院正式成立。
民國 25 年 4 月 14 日依據監察院組織法制定公布監察使署組織條例,據以設置監察區,貫徹行使分區監察職權。
壹、歷史回顧
憲政時期
民國 36 年 1 月 1 日公布中華民國憲法,3 月 31 日公布監察院組織法。37 年 6 月正式成立行憲後首屆監察院。
民國57年7月2日修正監察院組織法,設秘書處。並於60年至64年間配合業務所需,調整員額及職務列等。
民國 81 年 11 月 4 日修正公布監察院組織法第 6、9、15 條,並增列第 3 條之 1,乃係配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監察委員之產生由選舉制改為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第一屆監察委員據此產生,並於 82 年 2 月 1 日宣誓就職,監察院邁入行憲後第 2 階段。
民國 87 年 1 月 7 日修正監察院組織法,設監察業務處、監察調查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並增置監察調查人員。嗣 89 年 4 月 25 日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修正公布,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改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乃配合修正監察院組織法第 6 條。第四屆監察委員於 97 年 8 月 1 日宣誓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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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
〔图〕区政府委诊\n (資料來源:國史館)
壹、歷史回顧
0851 50029373
公舀呈 批布告令 一道 土月四日送
024 24
國民政府稿
一件 公布國人民政府監學院但債法
號
〔图〕子说组\n (資料來源: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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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6
四闊于中央及地方審計事項
(二)闊于弹劾官吏事項(三)閱于考查各種行政事
一闊于發覺官吏犯罪事項
交總務科
該立國民政府監察院組織法
堡通道。ち呼きの 空都
邃
に
うなさに
(資料來源:國史館)
壹、歷史回顧
二條監察院受中國國自為于收司法各機則
〔图〕堂民國國中0855賤信會员委别特央中府第里么布中计队府察说城三徐十月十29\n (資料來源: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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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前監察院之職權-非常時
檔號: 200000000A/0120.50/7830.01-03
(檔案經總統府於50年8月15日移轉國史館)
國民政府組織法第40條規定:「監察院為國民政府最高監察機關,依法行使彈劾、審計權」。
抗戰時期,為應付戰時特殊需求,以濟監察法規之不足,俾監察權行使手續、效果,趨於簡捷,爰於26年12月17日頒布「非常時期監察權行使暫行辦法」及其施行細則。依是項辦法,行使建議、糾舉職權,俾事前監察與事後監察相互為用。
依修正監試法第1條規定:監察院於歷次考試,均應推派監察委員或監察使前往監試。此外,監察委員為明瞭中央及地方政府施政情形,並至各地視察及巡察,俾監察職權之行使,積極有效。
綜括而言,行憲前監察院之職權計有彈劾、審計、糾舉、建議、監試、視察(調查)及巡察權。
壹、歷史回顧
期監察權行使暫行辦法
〔图〕0597非常時期监察摧行促暂行辩法032\n (資料來源: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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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9
第四條
第三條
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接受前修
糾舉於呈送監察院院長時並應以書面逕送
(資料來源:國史館)
壹、歷史回顧
期監窳
非常時期監察權行使暫行解法 第一條 監察院除依法行使監察權外為通應非常時
用荷兰井区之辨:一也:二
第二條 監察委員或監察使對於公務員違法或失職
監察委員或監察使對於公務員違法或失職
行為認為應速去職或為其他急速處分者得
以書面糾舉呈經監察院院長審核後送交各
要得
0598
於該管監察區內對委任職公務員為前項之
委員
認為應速去職或為其他急速處分者得
(資料來源: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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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時期彈劾法之制定
檔號:2000000000A/0120.50/7830.01-01
(檔案經總統府於 50 年 8 月 15 日移轉國史館)
訓政綱領公布後,國民政府之軍政時期雖告結束,惟各地尚未完全平定,監察院未正式成立,僅由中央依法選任正、副院長進行籌備。籌備期間(17年10月至20年1月)設立設計委員會,主要任務為監察法規之草擬及監察制度之研究。
此期間所起草之法規,經通過公布者,有彈劾法、監察院組織法第 13 條修正案、審計部組織法、監察委員保障法等 4 種。其中,彈劾法於 18 年 5 月 24 日經國民政府公布並通飭施行,就監察法制之創制而言,意義重大。
壹、歷史回顧
0127
指定監察委員三人審查之 審查委員會與撺動案有關係者經監察院院長經定後應行遲進 審查規則由監察院另定之但領呈報國氏政府備審
條 監察法
第一條 監察委員會對於公務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提出輝動
第四條 礪動業提出後監察院長應即依照監察院組織法第五
A. 彈勳法
(資料來源:國史館)
磜嬋劾案之提出應以書面為之並應詳叙事實附舉証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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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规则
杏一委自
定監察
文案提出
0129
第十條盡察院得受人民舉第主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第九條惩戒機園於移付惩戒之害件有延壓時原擇動人得呈由處磐院提
008
(資料來源:國史館)
壹、歷史回顧
、歴
第六條藍藍院人員對至任何嬋動案在未經依法移付後或機関以前不得對外宣滢其內容
第七條公務員達法行為關係人民生命財產情即重大者經藁祭委員提出擇
动案並經審查證為應付徭戒時蓋察院院長除將該單劾案移付
惩戒械關外並得同時呈請國氏政府或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
漕之處分
前項主管長官接到監察院通知如不急速救灂處分於被揮動人經憑
我機關宣告應更惩戒後應負責任
揮動案如有涉及刑事事件徑案或機関應將刑事部分移交設管法充
罨理
委員對於公務員達法或失聴之行為應提出提交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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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產生方式之變革
檔號:2000000000A/0180/7830.01-01
有關監察委員之產生方式,於軍政、訓政時期,歷經數度之變革。
行憲後,依憲法第 91 條規定,監察委員「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民國 81 年修憲,於增修條文第 15 條第 2 項改為「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民國 89 年 4 月 25 日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2 項復改為現行「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時 期 | 時 期 | 監察委員產生方式 | 依據 |
|---|---|---|---|
| 軍政入於訓政時期 | 17.10.08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 | 由監察院院長提請國民政府任命之 | 第43條 |
| 訓政時期 | 20.6.15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 | 國民政府主席提請國民政府依法任免之 | 第47條 |
| 訓政時期 | 20.12.30修正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 | 由監察院院長提請國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命之 | 第48條 |
| 訓政時期 | 21.3.15修正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 | 由監察院院長提請國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之 | 第48條 |
| 憲政時期 | 36年公布憲法 | 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 | 第91條 |
| 憲政時期 | 81年憲法增修條文 | 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 | 增修條文第15條第2項 |
| 憲政時期 | 89年憲法增修條文 |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 |
主持监察院以来凤既折尽于隆长右任
壹、歷史回顧
分之二今後監察權之行使如何配合
二十五
〔图〕0917稿局務政處官文府政民图普省河河南海血蘇判北当人新令,身着当承一精,有一人都第王肆月919\n (資料來源:國史館)
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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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0918稿局務政愿官文府政民图吉湖四川南3南为前候成,何气未何張文筑道*020\n (資料來源:國史館)
壹、歷史回顧
〔图〕(特院0966何2273五人院的增三三)分之三今後监察耀之行使如何配令地址王签青青2273香院约增三传委自之坪料者亦道十分之三令後监察精之行使如何配令事由:于院长意存引退之能任其高蹈尚气主持监祭院以来凤慨开被秀情钉黑创座赐予全力支持侧闻意存 (資料來源: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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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三年半空窗期之運作
檔號:09401151200158
93 年底,前總統陳水扁提名之第四屆監察院正、副院長與監察委員人選因立法院未行使同意權,致 94 年 2 月 1 日至 97 年 7 月 31 日期間監察院業務無法正常運作。此一期間,因內控失靈,外控機制喪失,政府相關機關肆意而為,社會重大弊案接連發生,人民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國家形象受創。
監察院在此一期間,由秘書長杜善良帶領行政人員,於業務權限範圍內推動各項業務,持續維繫院務運行。
司法院大法官嗣於釋字第 632 號解釋中認定:立法院不將此案排入議事程序已經牴觸憲法,要求該院進行適當處理。幾經波折,第四屆監察委員終於 97 年 8 月 1 日宣誓就職,結束長達 3 年半的憲政空窗期。此期間之行政作業模式被稱為「監察院模式」。
壹、歷史回顧
試院秘書長
24日 0049821 號
院长、副院长、 事管理事项完成
、國94年4月
院第4届院長及政策性、重托能進行者,究思收風算實院組織常經院長核定之下選部、銓敏部行政局、行政於本(94)年( 涉各項疑義、 监察委員尚如何處理一索自 的上開會議結出
人事 3
楼:
保存年限:
人事:
核 锁:
保存年限:
考试院秘書長 函
换镇地址:台北市文山医城院路1號
傳 真:(02)82366100
永聘人员:
删除電話:
〔图〕erkengegengegengegen\n 0940104333
绪收文
- 6. 28
受文者:监察院秘書長
番文日期:中萃民國94年06月24日
文字字號:考量組訂一字第09400049821號
选则:最选件
管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说明三
主旨:有關貴院第4品院長、副院長、监察委员尚未任命就職期間,貴院職員人事管理事項究應如何處理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说明:
一、獲貴秘書長中華民國94年4月21日(94)秘台人字第0941600399號函.
二、有關供秘書長函询資院第4届院長、副院長、监察委員會尚未就職期間、貴院涉及政策性、重要性、權表性之人事事項,應由院長核定始能進行者,究竟如何核定處理,以及人事、會計、統計、政威等貴院組織法人員,因其屬「一條鞭」控制人員,其需經院長核定之程序,又應如何處理等節,本院前經函請考還部、砼敏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制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主計處及法務部等機關分別表示意見,並於本(94)年6月16日邀請貴院及上間6個機關就本索所涉各項疑義、召問考試院研商监察院第4届院長、副院長、监察委員會尚未任命就職前,該院職員人事管理事項完成如何處理一索會議並預致結論(如附件),是以,本索請參酌上開會議結論,本於權貴衡的處理。
中華民國精彩 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三、檢附上關研商會議紀錄及上開 6 個機關函復意見之原函影本各一份。
正本:監察院毡書長
副本:考遗部、验收部、公務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主计處,法路部
本院院長辦公室、副院長辦公室、幫書長辦公室、副幫書長辦公室
秘書長 吴美潷
$\blacksquare$ 之匾 画之匾
壹、歷史回顧
6日(星期四)下午2时
若请
之柬
黄鹤楼
研商监察院第4品院長、副院長、监察委员尚未任命就職前,法院職員人事管理事項完應如何處理一案會議荟到表 請會事由:研商监察院第4品院長、副院長、监察委员尚未任命就職前,法院職員人事管理事項完應如何處理一案
期會時間:中民國94年6月16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調會地點:本院偉賢接9接會頒室
主:梁:吴福富吴英璋
总费率
出席换届(人员):
| 姓名 | 班级 | 姓名 | 班级 |
|---|---|---|---|
| 王 豪 | 副校长 | 李 吉 | 李 吉 |
| 人事室主任 | 郭世良 | ||
| 法 蒋 郁 | 次长 | 朱 楠 | |
| 李 迅 郁 | 学程表 | 黄雅婷 | |
| 副校长 | 李晓晓 | ||
| 经 政 郁 | 常移次长 | 吴聪成 | |
| 副校长 | 李晓晓 | ||
| 副校长 | 吕秋慧 | ||
| 副校长 | 林达洁 | ||
| 李晓晓 | 李晓晓 | ||
| 李晓晓 | 李晓晓 | ||
中華民國精彩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同意權行使演遞
同意權係國會監督權之一種,監察院於國會時期(民國82年2月1日以前),依據憲法規定行使人事同意權,其目的在於防止政府措施之不當或任命權之濫用,代表人民行使行政監督權。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人選,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爰此,監察院為行使同意權,訂定有監察院同意權行使辦法規定,就被提名人各項學經歷等資料,召開審查會議,提報院會,由出席委員過半數採無記名投票方式同意決定之。惟至民國81年憲法增修條文將監察院同意權取消,自此監察院不再行使同意權。
監察院自民國37年起至民國81年止,總計行使33次同意權。行使對象有,司法院院長6人、副院長9人、大法官100人;考試院院長9人、副院長11人、考試委員152人。
第八屆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就職典禮合影留念
〔图〕、\n 壹、歷史回顧
〔图〕插图 民國81年前,監察院依據憲法規定行使人事同意權;於81年修憲後,同意權即遭取消
〔图〕插图 第五屆司法院全體大法官與司法院院長黃少谷合影留念
〔图〕院试\n 中華民國精彩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彈劾、糾舉、監試權之源流
彈劾權
西方彈劾權起源於中世紀時期之英國。1936年起,英國平民院將違法失職的大臣彈劾,送交貴族院懲處。
我國彈劾權制度係承龔自孫中山先生「五權憲法」之政治思想架構,由「監察權獨立」之理論而來,其「一則淵源於吾國古代御史單獨行使監察權之精神,一則對當時各國彈劾權之修正。」並言「彈劾權即監察權」。由此推知,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之彈劾權,源自上述3種理論-歐美民主政治、中國君主政治與孫中山理念下的彈劾權。
民國成立,廢除舊制,北京政府時代於平政院下設肅政廳,專司監察官吏。始北伐成功國民政府時代,設置監察院,職司彈劾官吏。
糾舉權
監察院於民國20年成立時,未規定糾舉權,迨民國26年12月公布「非常時期監察權行使暫行辦法及其施行細則」,爰創設「糾舉權」及「建議權」(糾正權之前身)。其目的是為應付非常事變,以期監察的手續簡便,監察目的得以充分和迅速的達成。
訓政時期特殊時空背景下適用頻繁情形,自民國27年至36年共提出糾舉案1,174案2,128人,主要原因係抗戰期間及勝利後,政治未趨安定,違法失職案件亟應加以迅速處理,故糾舉權之行使大為增加,充分發揮糾舉權簡捷效率,爭取時間,制裁違失之特質,故沿用未廢。
壹、歷史回顧
監試權
查御史監試,漢史未有記載,依<舊唐書>,唐宣宗大中9年,史部試宏詞舉人,洩漏試題,為御史臺所彈劾,侍郎裴諗降為國子祭酒,考試官侍郎唐枝出為處州刺史,監察御史馮顓罰1月俸料,足證唐朝考試是由御史監試。<明史選舉志>載:「會試,禮部官監試2人,在內御史,在外按察司官。會試,御史供給收掌試卷;彌封、謄錄、對讀、受卷及巡綿監門,搜檢懷挾,俱有定員,各執其事」。
監試法於民國19年11月25日制定公布,依39年10月26日修正之監試法第1條規定:「政府舉行考試時,除檢覈外,應由考試院或考選機關分請監察院或監察委員行署派員監試……。」雖民國82年2月起,監察院已非民意機關,然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5號解釋,憲法之五院體制並未改變,監察院除同意權外,原屬本院之職權,仍由監察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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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工作流程
| 工作階段 | 工作流程 | 工作流程 | 工作流程 |
|---|---|---|---|
| 考試公告前之考選工作 | 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決定舉辦考試↓考選部公告舉辦考試 | ||
| 典試、監試、試務工作 | 典試工作 | 監試工作 | 試務工作 |
| 典試、監試、試務工作 | 成立典(主)試委員會↓召開典(主)試委員會第1次會議↓命題↓考試↓閱卷及處理試題疑義↓召開典(主)試委員會第2次會議↓放榜 | 輪派監試人員↓監視試卷之彌封↓監視彌封姓名冊固封保管↓監視試題之繕印、封存及分發↓監視試卷點封↓監視典(主)試委員會第2次會議辦理應考人考試成績之審查↓監視彌封姓名冊之開拆及對號↓監視及格人員檢示及公布 | 成立試務處↓受理報名及審查↓安排試場、寄發入場證、製作試卷及彌封姓名冊固封保管彌封姓名冊↓入閱繕印試題↓監場及點封考舉試卷↓閱卷、受理試題疑義、登算考試成績↓開拆彌封姓名冊及對號↓放榜及寄發成績單 |
| 考試辦理完畢後之考選工作 | 複查考試成績↓呈報辦理考試經過及關係文件↓請領考試及格證書 |
壹、歷史回顧
贰》
職權行使
〔图〕中(--ch方注备买方方*销买息联王建\n 〔图〕***************************************:*:*********************************:************************************ 〔图〕監察院公报a购二中区8期本11011\n 一、前副總統李宗仁彈劾案
二、前行政院長汪兆銘(汪精衛)彈劾案
三、前行政院長俞鴻鈞彈劾案
四、孫立人將軍與臺灣南部地區涉嫌陰謀叛亂事件之關係案
五、蘇炳坤被誣指強盜案,監察院三次函請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
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黃金瑞彈劾案
七、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
八、前臺東縣長黃式鴻等人縱惡擾民串同構誣糾舉案
〔图〕联息官文府政民-第****-发售销售息4售-注商息联号--府政民团备中--**销24销第联息\n 九、臺中市「衛爾康」西餐廳火災事件
十、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之失控
十一、邱小妹醫療人球事件
十二、二二事件
十三、拉法葉艦軍購案
十四、多氯聯苯中毒案
十五、林肯大郡崩塌案
十六、大園空難事件
十七、臺大校園陳文成命案
十八、江國慶涉空軍總司令部女童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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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副總統李宗仁彈劾案
檔號:04102001200010
前副總統李宗仁前於代行總統職權期間,當 38 年 11 月國共內戰正熾,西南軍事緊急之際,遽離國土。始而寄跡香港,旋即不顧輿論指責,與各方勸阻,稱病赴美,棄職遠走,希圖自全。復於代總統名義解除後,在外國擅發命令,顯係違法失職。至其公開聲明,擬恢復中國合作政府計畫,不久即可宣布此計畫,並非完全依賴武力,顯有顛覆政府,危害國家之意圖。實觸犯刑法第 100 條之罪刑,爰依法提案彈劾。其觸犯刑法部分,依監察法第 15 條之規定,逕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貳、職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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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即
八依法
国人
四 徐所
常被
〔图〕山上千十一时州分散會法妆阅依法范理出其纪法部依十徐之规定司于七任忠\n 貳、職權行使
/
.
105
主席
于右位
纪镱
张日寒
一)主席審告同會意旨益將渢动索提付討騙(渥知騙印
莛
二经全體重育一段赵之は議:副總統李宗仁指代行總统
赋拟期间亼臧出國後於代總统名義解除後在外國擅
發命令頸係違法夫職其其公闱靜明批有恢後中国台
作政府計劃不久即可宣佈此計劃並非完全依贛武力顕
有賴霞汝府危害國家之意國實龢犯刑法第一百條之
罪行本素戀予成立依憲法第一百之規定向国民大會提
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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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長汪兆銘(汪精衛)
監察院民國21年彈劾行政院長汪兆銘(汪精衛),為對日抗戰前較為受矚目之個案。
監察院彈劾汪兆銘案緣於民國21年上海一二八事變發生後,行政院長汪兆銘未經立法院議決而逕行簽字,與日本締結上海停戰協定。
停戰協定屬於重要國際事項,依國民政府組織法第27條規定必須先經立法院議決。當時行政院、外交部雖係經中央政治會議許可而簽訂該協定,並於締結該停戰協定後向立法院報告,監察院前院長于右任堅持任何重大法案應先送立法院審議,為維護法制,監察院以行為違法而對行政院長汪兆銘進行彈劾。汪氏以辭職要挾,監察院依法移送該案於中央監察委員會議時竟得「應無庸議」之訓令,于前院長乃立即請辭,以示抗議。
貳、職權行使
彈劾案
〔图〕0005府政民國中華民國二年二月:日止中華民园共年六月三日起弹动院长北500132370007革由摘宅文府政民商中民周来大人名示批辩擬由事中仁院册字第001检女品察院長弹助大勤行政说说长汪兆服月三和到产大到期月三期一附件最文社字第2688元 中華民國精彩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0010
| 兆銘一節應無庸議請查照辭理。 |
|---|
| 等由經提出本會第二三次常會決議與辭在案除分面外,相應閱達即希查照將行監察院知應為前此致國民政府 |
貳、職權行使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公函
案准中央監察委員會面為:
捷國民政府監察院呈以行政院院長汪兆铭封於此次上海停
戰協定不文立法院議決進行簽字請惩戒一案銘第七次賠
時常會決战查上海停战協定係中央政治會議第二九次
臨時會議決議此項協定既非媾和條約應准外文部所擬
科理交行政院侯科理完竣再由行政院何立法院报告在
案此案既经中央政治會議議決所請恝戒行政院院長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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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稿府政民國001250013338主席由事長中打是请院法2688别文监文官長局長科官彭张别频國民華申年艹第去文件附一之月月月时印月一月時稿第月日月目时到行月目时核簽月日時交瓣时时校對-\n 〔图〕銷就公孙\n 貳、職權行使
〔图〕0011中華民國业年月日\n 中華民國精彩 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0013
訓令 7
$$ 97 $$
為令知事綮奉
監察委員會正為據國民政府監察院呈以行政院,長
汪兆铭對於此次上海停戦協定不交立法院議決遞行簽
字請惩我一案云 相悲亜建即希查賬轉行監療院知
照为荷荷因奉地令行会仰該院知照此令
貳、職權行使
汪兆铭對於此次上海停戦協定不交
50013339
稿慶官文府政民國
文官長俅
六二
科员張占龝
年 一st 月二日時蓋印之月二日時校對
秘書淅信
國民華中 月 月日時核簽 5月1日時交鋛
書記官
檔素 宇弟 000 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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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院長俞鴻鈞彈劾案
檔號:04602001200010
監察院監督文武百官,官位大小則非所問;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俞鴻鈞即為實例。
民國 45 年 12 月 4 日監察院財政委員會以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人員待遇,較一般公務人員高出約 5 倍,向行政院提出糾正案,行政院於逾期 90 日後,以減少待遇足以影響工作情緒,引致職員離職為由,拒絕監察院之糾正案。
院會隨後就軍公教待遇調整問題,另於民國 46 年 3 月向行政院提出杜絕浪費調整待遇之糾正案,惟行政院於逾期 49 日後始答復,且未能為適當之改善及處置;鑒於再糾正案仍無適當結果,而本案性質嚴重,乃依法通知行政院院長俞鴻鈞到院質問,並因俞鴻鈞處理本案涉及違法失職,委員會行使調查權指定到院接受查詢,然俞院長拒絕來院,監察院乃以行政院長未能妥適處理糾正案等事由提出彈劾案,並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行政院長俞鴻鈞予以申誠。
貳、職權行使
138 | 139
監察院公報
章调实践篇附十七卷二用二十一
總統令
四七)台战(一)表军第九六五战
交文者 司法院
一、四十年二月十日(行)院委(参)学第九十一批法:「為錶會將員想我委員會品送
注:北风街前工之风——门房传传子风——游龙江下风行。
三、除令什外,令仰如凡。
$$ \mathcal{L} = \mathcal{L} + \mathcal{L} $$
行政院院长 俞鸿鈞
總統令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受文者 朴政昄
$$ \frac{1}{2} = 1 $$
一、司法院四十七年一
- 街道居民中气走礼送丰田(三)昆明(南)所编者中1家村二(陈)
二、金城法商王文殿:「命鸡的争战。」陈承阴堂教社
及、除令屏片、仓行检分库测试读者。令停试扰魂黑。
行此沈
这完完走,会鸡的
党章院会保部二〇四期
续目初本 具会请
$$ |\mathcal{E}\mathcal{S}| $$
|戒
失赜案想或情形
$$ \frac{1}{2} = 1 $$
公称员慈戒委员会
檢慝慝慝
任德成人 金海韵 行改规定意是 男 年级
版/陈旮合作人 化森北省中山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
- 13.
简题本:
图解
高明
经济问题 支持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要求
、吴大学、余俊宜、赖高清、陈大怡、刘振四、乎
简图:选择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图/图或图/
解得:提出给三平黔化,选择角,加欧格,解
時摻、杨勤道、侯柏翼、宋英、金成光、徐李勤、
40
操作手册
第一篇小写川王见先祟大守令俣随堑堑春渭
二、图一:涂太松
刘振升
刘永通
$$ \frac{1}{2} $$
阿吨物 扑隆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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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立人將軍與臺灣南部地區
檔號:04403210000001
一般民眾印象中,監察院對失職官員會提出彈劾、糾舉,對於政策、設施不當,會提出糾正,但別忘了,監察院除了糾彈不法官員外,也扮演為當事人申冤的角色。
民國 44 年 6 月陸軍步兵軍官郭廷亮、江雲錦等人被指控涉嫌叛亂,曾為郭廷亮長官之總統府參軍長孫立人,於同年 8 月 3 日引咎辭職,8 月 20 日蔣總統批准辭呈並命令副總統兼行政院長陳誠等 9 人組成調查委員會。9 人小組調查指出,郭廷亮等人承認密謀兵變,而孫立人未適當防範,有失察之責。
坊間盛傳孫立人涉及「流產兵變」,牽連多人,他因而遭軟禁,但實際真相如何?官方並未對外說明。
案經監察院當時的余俊賢、曹啟文、陶百川、蕭一山、王枕華等 5 名調查委員調查後,將「孫立人將軍與南部陰謀事件關係案」調查報告呈當時之總統蔣中正先生,並呼籲罪疑惟輕、從寬處理,「令飭軍法局務須依證據以認定事實,本事實以適用法條,不使一人含冤」,「並請特派態度公正、法律精通之文職人員協助覆核,期無枉縱」。惟因調查報告未公布,外界對案情不得而知,監察院後於 90 年 1 月 9 日公布原調查報告,證明孫立人無叛亂意圖,冤情獲平反。
貳、職權行使
涉嫌陰謀叛亂事件之關係案
中華民國四四年十二月
上總我書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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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铂座推究虑功动仁鸿施安占漍之恩令全军法局静須依证
据之调定丰富,本丰富之適用法器,不似一人会究,别を长奘い
特此签度修正法律者小
二次次和部院楼李伟杰查唐同相当奏袁鋐推其有此著設推
之原因投卸进壳乃能泰凡洛勒今隆洪雄未得逞然其悫因而石消
诚则满意修育潜藏悟長さろ能癭置必等原因根把各人共心共较
可法者如亦述:
救部庄亮自曰若称:
貳、職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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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副题思、不小权益地由本论铜防婴具自、再加斜时、依法干以料
正.
三、洲资独立人然事之任任问题、不小根同意
编调認就尊九人委县
管费全教皆之耠圊: → 可知器胫匏封袈脘叱広牍謗帛件眍弗杀不知情、
自感地想、出深外起先候杨扬将官面屈屈止、此怀鉴以故信、催强将
筆殆討站站站取其官泉、総於防馗、自慝啓有德得但既间 急㭖啓
讲练、排讲 理论合格免限教师到站部院诗卷零以规模数、不再另行讲
图、若急可热焓浸光;
词李小红比次对�妊娠差异正候蜈蜈入息、呆缨蜈加疯闹、自鸷蹒髻
万圆一大祭勤、迄今尤端不安、不案在评赋疑人犯谘师猛亮尊八人外
固有若干人、究竟算法局是否仍照被判罪举例、有無這法失瞼之庭、
深圳日本院热防委具备公司法委员会曾德時切實注意。
貳、職權行使
院、財本案之處項見
已知上所适岗前部本科不操作驾驶乱事件处理、单位局亦依据整治
歌凯奥剑福十一月十六日以管文等五人名殿的隔镭而一隅伴、离
之見解、請廢策法局一務須依證僱以認定事實、本專實以適用法條
不使一人含冤、邕世长唆、一亚向 穰綄媸霹鈴隼法閣穰判黑檳之峙
一貧歳態處公正、共体待遇之文職人員、協助覆慣、期無纜、
- 2008.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
富时,袁頗施以计划改革或改革,愿受悲因可暗保除、後患不致滑滋。
、但管又导“深怨”其争者隐防之有痛、甚搞属以為功、倒因爲樂
以人駭首、一步一龐喰報鸌銨、劑飭莖管人員切實儋計改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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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坤被誣指強盜案,監察院
檔號:09003260000043
一、案發事實:
民國 75 年 3 月,有 2 位頭戴面罩歹徒侵入金瑞珍銀樓行搶,並用菜刀砍傷店東陳榮輝頭部,搶走手鐲、項鍊等金飾共 87 件,重 32.79 兩。警方偵辦近 3 月,毫無線索。
同年6月18日夜間,郭中雄行竊另一銀樓未遂,遭新竹市第一分局刑警逮捕,懷疑金瑞珍銀樓搶案為其所為,經偵訊3次,郭嫌供稱與蘇炳坤共同行竊金瑞珍銀樓,新竹市警察一分局即率員到蘇炳坤住處,逕行拘提並搜索,惟未發現任何贓物。
雖蘇炳坤始終否認犯罪,惟該分局取得郭中雄自白,以渠與蘇炳坤共同搶劫金瑞珍銀樓及殺害店東陳榮輝未遂等罪嫌,將2人解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75年度偵字第207號),新竹地院就蘇炳坤、郭中雄共同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部分,認定郭中雄在警局自白與事實不符,判決無罪(75年度重訴字第381號)。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郭中雄在警局自白與事實相符,各判處蘇炳坤、郭中雄有期徒刑15年(75年度上重一訴字第355號)。蘇炳坤、郭中雄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而確定(76年度台上字第1660號)。
二、處理經過
本案事涉基本人權之保障,雖先後經監察委員於民國 76 年 11 月、民國 78 年 5 月、民國 82 年 8 月、民國 87 年 3 月共 4 次調查,且先後 3 次建議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其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貳、職權行使
三次函請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
「破天荒」提起4次非常上訴,皆遭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迄監察院第三屆委員於民國89年2月24日再次自動調查,創下監察院請求救濟次數最多之紀錄。
三、產生之效果與影響
(一)監察院基於政府長期關注人權問題,行政院復曾依赦免法第6條就各界認有冤情之蘇案、工運人士曾茂興案及錫安山等教徒拒服兵役等3案,研議特赦;又本案於認罪科刑顯有重大瑕疵,爰於完成調查報告後,函請行政院轉呈總統斟酌可否將其罪刑宣告無效,以確保人權,並表彰公義。
行政院隨於 89 年 12 月 7 日函請總統府秘書長轉呈 總統參考,嗣奉 總統 89 年 12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8900296190 號令:「依憲法第 40 條及赦免法第 3 條後段之規定,特赦蘇炳坤,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行政院即於同日轉請法務部迅依法定程序辦理,該部並於同日完成赦免程序。
(二)經函請警政署依監察院調查意見檢討警察機關之違失,包括就犯罪嫌疑人偵訊程序、指認作業程序,確實檢討改善。
有關「偵訊程序」,該署已針對缺失,修正相關作業規定,訂定專業警察常用勤(業)務執行程序,全力推動各警察機關品質管理系統建置工作,加強教育員警,並視經費狀況,逐年編列預算充實基層相關設備,以提升服務品質與執法效能;至於「指認程序」,該署於 91 年 11 月召集各警察機關,開會研議修正「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領」,並於 92 年 2 月修訂完成,另將該要領納入「警察偵查犯罪規範」,俾為員警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之準據,以杜絕指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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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職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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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七姿來色嫣陳訴:蘇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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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0763227 «
字调委台监(₷)
34日24月31日
期日文收
卖搞室内见意查询
由 案
一原确定判決俸以擘方偵餅之審料為依攘,而慝方攘證之過程含促草率,給誤百出。二原确定判決係以郭中韓之自白為基礎,而郭中韓之自由與事實不相符,極為顛然。三原确定判決達反剤事訴論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自白之譯攘施力規定、第二條對被告有利或不利小條第十款態於客判期日調査之譜攘而未予調査之當然違背法令之規定。四最高法院股回非常上訴之判決,逓反大法官合議解釋之規定,致無以維持國家剤弱權之正確行使,自有疏失。
協查秘書簽章:
監察院
委员 调查
程宗泉 陈立岭
86 年 7月16日
黎查
□ 委员会决话 □ 值日委员批解
. 138.
监察院調査報告簽辯單
日 院 朝
86) 院台定平字第 190659 院
□ 值日委員批餅
.
、
$$ 2\times 2 $$
不添加/委貉自動門壞
项
页批解
105
105
.
一讲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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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均
43
高法院判读题四:最高法院判读学有逢失,请求调查,以遭清白
.
绿媒炳坤及其要陳色嬌陳許:蕞
炳坤被证指张定
- 經法院判處有效期後刑
剂十五
15
45
图二:三三四
文晓
(86 院台立字第 10706 院)
綦
委员自助调查
.
33
33 7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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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图〕60\n 副本:本院頔合規劃室
用本本综合见明
〔图〕一孟1\n “”
换国地址:台北市忠孝东路一段二路 隽: (0二)三三四一0三三四
- 12.14
共贝签
발생
〔图〕貳、職權行使季民因入十八年一月定,该確定判決有明確之非常上诉管=院函信件:入)院台司字第“法院判決吸回,2如行文單位一坤及其色诉:坤被运指日院長傳機關地址:台业方具:(0一)\n 中華民國精彩 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黃金瑞
檔號:08602001200014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黃金瑞於任職臺中地方法院院長期間,利用其法院院長之身分與職權,連續多次向案件繫屬於臺中地方法院之公民營銀行及合作社以信貸方式,由該管法院之部屬為連帶保證人貸得鉅款,累計達 1 億 2 千萬元之多,以分散貸款集中使用之方式,變相投資房地產,牟取暴利,並從事珍貴古董買賣以為掩飾;3 年中其財產遽增 4 千 4 百餘萬元,明知應依法申報財產故意不據實申報,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第 6 條、第 13 條、第 17 條及宣誓條例第 6 條之規定,爰依法提出彈劾。經公懲會議決為黃金瑞休職期間 5 年。
貳、職權行使
彈劾案
| 该年十二人署类或本:是该署类法第五项之规定,补移短公善员 | 依注:本案经监署委员,是依法提重师始。 | 股法法第五项: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及宣誉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 第元,明知愿依法申报时庭故意不接贯申报。综其所为,既重道及公善员 | 计进省德武件第元之多,以分散贷款集中使用之方式,望相投资房地底, | 利用其法院院长之身份典稿,逢增多次向案件整属补核管法院之公民营 | 主旨:公告公善员愿成委员会委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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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
檔號:09902001200002
陳聰明檢察總長身為全國最高檢察首長未能依法守分,敬慎自持。於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案調查及其配偶吳淑珍被起訴之時,毫不避嫌出入總統親密友人黃芳彥之私宅聚會;於立法院答詢與建商共餐乙事,言辭反覆;甚且親至已具證人身分之蔡姓建商辦公處所會面;均未誠實面對各界質疑,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及政府形象;又對於黃芳彥出境,亦未能機先防範。廢弛職務,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彈劾。(本案附帶決議為急速救濟處理)經公懲會議決為陳聰明申誠。
本案總統於 99 年 1 月 20 日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陳聰明已准辭職,應予免職。」故已無再為急速處分之必要。
第2屆至第4屆彈劾案件法官及檢察官部分統計表(至99.10.31)
| 年 度 | 彈劾案件數 | 被彈劾人總數 | 法官、檢察官被彈劾案件 | 法官、檢察官被彈劾案件 | 法官、檢察官被彈劾案件 | 法官、檢察官被彈劾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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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彈劾案件數 | 被彈劾人總數 | 案件數 | 被彈劾人數 | 被彈劾人數 | 被彈劾人數 |
| 年 度 | 彈劾案件數 | 被彈劾人總數 | 案件數 | 合 計 | 法 官 | 檢察官 |
| 總 計 | 362 | 892 | 76 | 99 | 57 | 42 |
| 第 2 屆 | 186 | 497 | 35 | 42 | 27 | 15 |
| 第 3 屆 | 118 | 302 | 26 | 39 | 22 | 17 |
| 第 4 屆 | 58 | 93 | 15 | 18 | 8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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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秘書长許淘泉\n 〔图〕貳、職權行使700643業務處[蔡佳錦000监京成90.1.190依监法8益海定成立造公布於移公您或公告王建\n 〔图〕貳、職權行0990700643監察業務處99.1.19[蔡佳錦监察院公告(稿)90.1.19文者:(如行文草位)中文日题文手能:(99办参手第990700643里L:明總身企慎自持·隐水链之時·老不理绿出人地於立法院答询宾建商共餐已提人身分 中華民國精彩 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前臺東縣長黃式鴻等人縱惡擾
檔號:04002002200004
蘭嶼鄉孤懸海外,交通非常不便,鄉民多為高山族,生活清苦。一鄉分兩村,公教人員僅 30 餘人。離縣既遠,管督難周,如任用非人,弊害百出。
查前臺東縣長黃式鴻有縱惡擾民指縱誣陷罪嫌,前蘭嶼鄉公所總幹事楊水足、臺東縣政府教育科科長張福在、股長曾阿混、督學賴假禮、刑警隊長李文獅、蘭嶼鄉公所巡佐田德政、戶籍副主任陳坤成、警員許福成等人,串同構誣違法瀆職罪嫌等情,爰依法提案糾舉。
期爾後對於派往人員能妥慎遴選品學優秀者,並嚴定獎懲,隨時考察,使良善者得安於位,頑劣者不致充數,一改過去不良風氣。
本案處理情形:黃式鴻等移請臺灣省政府依法懲處。其刑事部分,移臺東地方法院檢察處併案偵辦。
貳、職權行使
民串同構誣糾舉案
〔图〕湾省政你法理其利事将台地方汽等的育同证罪李崇成宾移台院丧上公所进佐日德改广新制主任源地成技工莆议铃警自許福或科长福在曾河混学负李文燃水现芬查察行前东黄式俊息提公串同远富查决定于区*号-三写鸿民情七兰日富至会付芝现\n 中華民國精彩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臺中市「衛爾康」西餐廳火災
檔號:08403190000042
民國84年2月15日晚間7時多,位於臺中市臺中港路上的「衛爾康」西餐廳發生歷來死傷最嚴重的單一火災事件,造成64人死亡、11人受傷之重大公安意外,全國輿論譯然,人心浮動,並導致時任總統李登輝以國民黨主席身分向全民道歉。
監察委員於次日上午親往現場履勘,調查後發現該餐廳及隔鄰KTV均有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餐廳及後側停車場之防火巷被堵塞、逃生通道標示不明、使用易燃建材等缺失,致傷亡重大,因此提出糾正案,並彈劾當時之臺中市長林柏榕及工務局、建設局、警察局等首長。
本案發生後,政府陸續修訂與訂定各項法規,如「消防法」、「建築技術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實施公共場所必須使用防火建材,逃生通道必須保持暢通,餐飲業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等重大改革,又為加強消防事務功能,將消防自警察機關獨立,成立內政部消防署,落實「警消分離」制度。
貳、職權行使
事件
〔图〕收文年3月24日一收学第14/推年存告公察稿()院監菜文行院本正上名的843.29m*4文4075\n 中華民國精彩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 號 字第品委日 月 年 期日文收 | 號 字第品委日 月 年 期日文收 | 號 字第品委日 月 年 期日文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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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核 | 报 | 见 意 拉 箍 |
|  | 請派 請派國際度交  | 本件查廁前策 |
| 號 0126 第字函要日 | 號 0126 第字函要日 | 號 0126 第字函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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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委章員 | 附件 | 由 |
| 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李仲一.陳 |
貳、職權行使
〔图〕主旨:公告一kTV大理公建之多年理生>火七十人。装资之,农及公及行之\n 月 84 2.17
期日文收
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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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檔號:09303220000043
民國 92 年 3 月,臺灣爆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造成上百民眾染病甚至死亡,當時社會氛圍充滿恐慌與不安。行政院衛生署輕忽傳染疾病預防之重要性,且未能迅即進行統一調度作業,導致後續臺北市立和平醫院爆發 SARS 院內感染疫情失控、嚴重失序之事件,經監察院 92 年 11 月 5 日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第 3 屆第 96 次會議審查通過糾正行政院衛生署。
本糾正案通過後,疾病管制局針對地區級以上醫院進行全面的感染管制措施及隔離病房功能維護作業查核;衛生署並規劃完成蒐集全國最新醫護感控等人力資料之機制,精確掌控全國各醫療院所醫護感控等各種人力現況資料,並進行感染症醫療人力調查,蒐集醫師人力資料,建置全國護理人員志願照護 SARS 病例人力資源庫網頁,以有效掌握可運用之人力資源,使 SARS 疫情逐漸受到控制,消弭民眾的不安心理。
貳、職權行使
疫情之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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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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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妹醫療人球事件
檔號:09403220000050
1 名遭受酒醉父親家暴而造成顱內出血之 4 歲女童,在送醫後卻因北部各大醫院「沒有空的神經外科加護病床」,被迫由臺北轉往臺中縣童綜合醫院就醫,期間耗費 5、6 個小時,無法及時開刀治療,導致女童雖經緊急治療開腦,仍不治身亡。
監察院調查後,發現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之醫師未落貫執行急診會診規定致發生重大醫療轉診處理不當事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災難應變指揮中心之標準作業程序有欠周妥,且臺北市政府對於所屬機構之調查能力、危機處理機制未臻完善;而行政院衛生署對於急重症病床之通報及聯繫,未能積極任事,迄未建置全國性轉診通報及處理體系等。
監察院調查糾正後,主管機關已督導並訂定急診相關制度與流程,期杜絕人球事件之再度發生。
為使社會大眾瞭解監察院職權行使所付出的努力,監察院以本案為藍圖,出版「走出白塔之殤一邱小妹遺愛人間」之報導文學乙書,留下完整紀錄。
貳、職權行使
〔图〕94.1.31晋义後请退回主稿草位党第正级公文電子交摸函稿监察院公告(稿)2文日期:文字优:(94)院自财字第主旨:公告别正台北市立群合替区执行急珍會诊规定·致登生重大醫蔡輯诊處理不當事伟:台北市政府衡生局哭難應變指挥中心之楼单作度程序·有 中華民國精彩 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纠正崇文
壹·被纠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台北市政府
武·紫 由:乌台北市立即会检的 2024年2月24日,曾执行总咨询,规定较较生里大督续转诊處理不需资料。台北市政府出生后关雅鹿變指揮中必之掃淨作整程序年久週未,實務運作而有瑕疵;又该局稽権市立醫院塋鎌貨科不實一旦台北市政府對兺所屬機構之調查能力、危險處理機制未塚完善;而行政院指生者對危患重在病床之通報及聯繫,未能稍桎任事,這未建置全國性轉診通報及處理體系等,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纠正。
參,享實與理由:
台北市4歲女童邱委文(下稿邱童),因道家基導致屐重顧內出血,於民國(下同)94年1月10日凌晨1時55分由119救援車送入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下稿仁愛醫院)急诊室救治,惟该院以加谖病床已滿床,經鎖院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下稿衛生局)灵難應變指揮中心(Emergency Operations Center;简稱EOC)過尋北部各大醫院一床難求,最後轉至140公里以外之台中聯格楼童綠合醫院緊急開刀治瘵不治,於94年1月23日死亡,繼於大台北地區錳體醫療貨源豐洔,竟然發生此一時區轉診事件,舉國為之震駕。索經本院調查委員自勤調查,並實地赴仁愛院區現場履勘,諮詢台灣顧底外科醫學會理事長即台大神經外科教授杜永光、台大惠診部主任陳文錴及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理事長黃俊一等3位醫療專家之專案意見;並約詢台北市長馬英九、副市長黃金川、衛生局長張聍、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貳、職權行使
走出白塔之殤一邱小妹遭受人間
| 附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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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一:邱小妹醫療人球案事件始末一覚表 |
|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日液晶一時五十五分 |
|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日液晶兩時四十分 |
|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日液晶四時二十三分 |
| 至六時三十分 |
|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日早上八時左右 |
|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晚上 |
|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早上 |
|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三日上午 |
|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四日液晶四時 |
|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五日上午 |
|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 |
|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日 |
|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
|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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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
檔號:07703190000072
民國 36 年 2 月 28 日發生二二八事件,阖臺監察使楊亮功及前監察委員何漢文奉監察院前院長于右任之命來臺灣調查,3 月 8 日與憲兵第四團抵達基隆港;4 月 11 日乘臺南輪返抵南京,監察使楊亮功與前監察委員何漢文於 36 年 4 月聯名提交「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報告中提到:軍警死傷比臺灣人嚴重,外省人死 57 人、傷 1,364 人、失蹤 10 人;本省人暴徒被擊斃 43 人、俘獲 85 人、自新者 3,023 人。
閩臺楊監察使及監察委員於二二八事件後來臺調查,並呈交監察院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事變發生及處理經過、各地損失、事變原因分析、參加事變份子分析等。
前監察委員林純子曾於 77 年間提案呼籲,政府對二二八避而不談,造成陰影,其影響層面有擴大之虞,主管機關亟應光明磊落,組成特別委員會澉底調查,公布真象;對受難家屬予以賠償,以表現誠意,化解誤會,將該日訂為「和平紀念日」,俾消弭對立情勢,促進和諧。
院訊網望日上午群录後嚅郵鈴鈴湯至太平町警察派出所將所長圈觀後攝
貳、職權行使
最速件
速記室
調盘報告
索率
約座寅支電關:「報載台北人民餮生絡槎死僑三四千人事息軀重跗迅速
赴台宣銷並布隨時具報」等由 亮功 當達於三月七日偕調並員絕動安對啟
望驰赴台北後奉
約座調字第五二三四號訓令內閱:「皇最近台灣人民發生給授情事除電
令杨盟寨使亮功驰往盘舞外兹加派该委目升往台湾立舞仰仰知照」等因
课文 書遜於三月二十一日僧同柬書監天照毑赴台北經會同先後視察台北
市新什市台中县台中市彰化市嘉县台台南县台南市高雄市高雄县屏东市
基隆市等地委勐各方意見綜析全部情形除建議事項已於三月廿四日廿六
日先後電陳井另陳台灣省善後銔法建紙索請 鑒核外莜谨將本案全部情
形分别报告如下:
第一、事變之經過
本年二月二十七日白湾省專貴局軍務委員會派遣專員然德林率領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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縫延洲傅學通劃超群威紩夫趙子健等五人會同警察大隊警員四人赴淡水
盘舞私缝下午六時左右料回台北在台北太平町小春圃跣髻以當日盒舞結
其所獲私煙無多後往萬里紅酒店附近查舞過婦人林江邁溝彫彫五十絵
條當被禁德根鎧延測二人扣留該婦人哀求故還正爭執之際群象圖集情勢
涵湧菰婦人被攀受偉市民觐状乃遜而囿殿查鋰員警金鶯員警趙子健警員
张啟梓當被殿僑另一壶嶷員僑學通遮玉永樂町以前有搠狙後有追遲遙鳴
槍萍中路人隊文溪當即範命於是群象益慎即淸至白北警察局要求交出挲
事員警告予以懋斬結果將繁德根等六人送憲兵隊看管就即轉解台北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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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黄並�秋
悛對袁天民
所發表
聱印詹璗
一、依據上
一檢附提
南满瓯道沿缘之枧搌大都出其學劃日人闖發遘洲方法與計劃不僅適用
三类阅读
于東北並可適用於 華北 故台灣與東北今後足為我國經濟建設之南北兩
定脸研究医意表定五重大吾人某能善加利用使金圈各省之直富供航速到
台省之水岸则我圆真不饶禹玉强之一矣
七在军事上吾人愿認定台湾為金國今後之國防重鎳台灣固処無雄中國
獨立之可能中國捨台厝則水無富賓度學之希望今後如何以國防武力保障
台湾之安寧更應以如何方法建設此一國防重綫一年以來中央與省當局均
不免有所疏恕亦今援巫魔予以深切注意者也
右报告接圣
18
福建台湾监察使杨兆功
监察院监察委何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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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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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職權行使
云安目会言违纪绿正在违纪宣整管理中,请退治孩室索款。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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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像掛本年三月八日本院第一千九百零五次會議決議辭理。
二檢附設定銷本及檢前監審使調查报告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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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艦軍購案
檔號:09203200000001
海軍總部武獲室軍官尹清楓上校於 82 年 12 月 9 日離奇失蹤,其屍體於次日在宜蘭外海被發現。
監察院於民國 89 年組成拉法葉專案小組進行調查,發現國防部暨海軍總司令部處理尹清楓命案績效不彰,案發伊始判斷錯誤,偵察步驟緩慢,致坐失破案契機;復因海軍總部與國防部 1209 專案小組相互掣肘,刻意隱匿重要跡證,誤導調查方向,錯失重要證物保全;且重要關係人於關鍵時刻相繼離境,致案情陷入膠著。國防部軍購弊案偵辦之方向偏離主題,避重就輕。前參謀總長郝柏村等違背海軍 10 年主戰兵力整建及汰除綱要計畫,變更既定購艦政策,未循軍事會談體制向總統報告,對統帥權顯欠尊重。國防部、海軍總部強將 PFG 艦(FLEX-3400 噸級)充當 PCEG 艦(2000 噸級),違背作戰任務需求,且未按國軍計畫預算制度暨重大建案之作業程序辦理;海軍總部未遵國軍預算制度之作業程序,強將既定之蔚山級艦(PCEG)變更為拉法葉艦(PFG)購案。又浮報、虛列拉法葉艦之合約價款。由於各項情節涉及重大違失,嚴重破壞國家形象,戕害整體國軍士氣,監察院爰依法提案糾正國防部,並彈劾前海軍總司令葉昌桐等 5 人。
拉法葉艦軍購弊案可能是牽涉中華民國、法國高層收受軍購佣金,甚至海軍總部武獲室軍官尹清楓上校可能因懷疑此軍購有弊端,遂保存證據以揭弊,導致殺身之禍。除尹清楓外,法國方面更傳出有 6 個與此案有關者離奇死亡。而中華民國前總統李登輝、前參謀總長郝柏村也都因此案於 2006 年接受偵訊。拉法葉軍購弊案可說是中華民國海軍建軍以來的最大醜聞。
金之訴訟,願提供我方 约第十八條之排佣條款
貳、職權行使
此外,監察院並適時函請海軍總司令部儘速提出退還佣金之訴以免延貽時效,該部爰授權庫德法律事務所,向瑞士國際商會提出仲裁聲請,嗣經瑞士聯邦預審法庭裁定本案犯罪所得及孳息先行返還我國,瑞士當局業於 96 年 6 月中旬命瑞士相關銀行將合計約 3,500 萬美元(約新台幣 11 億元)匯回臺灣依法定程序處理中;另巴黎上訴法院於 99 年 5 月 11 日判決台利斯公司需賠償我方律師 5 萬歐元,該公司並未提起上訴,我方就本案已獲勝訴。全案若勝訴,法國應賠償我國 15 億歐元(約新台幣 675 億元)。
監察院於調查本案過程中,除督促海軍積極辦理對法國進行佣金訴訟求償事宜外,並主動督促特調小組偵辦本案,提供相關資料及諮詢,對案情之釐清及佣金之求償,洵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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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204231
第二页
(二) 出售拉法禁盤之法国政府核准函· (三) 汪傳滿之通鎭令· 五、請貴郵將進行前項訴訟之進度,隨時六、本案聯絡電話:(○二) 二三四一—三三四二:海軍總司令部
六、本案群絡電話:( ○ 二) 二三四一—三一八三转八 ○ 一、八四五、八 ○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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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職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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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氯聯苯中毒案
檔號:06902003200003
民國68年臺灣中部民眾的多氣聯苯中毒事件為國內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之一,造成中部惠明盲校許多師生及民眾,至今仍深受其苦。
經監察院糾正案通過後,經濟部工業局即刻函請製油工會轉知工廠嚴禁使用多氯聯苯為熱媒,並修訂「食品工廠設備設置標準」明訂新設食油工廠,限制使用熱媒及重申不得使用有毒之材料,並為加強食品安全,衛生署於民國70年7月成立食品衛生處。
貳、職權行使
副本
監察院公告
主 旨:為調查食油中毒案,發現行政院有開部署,局處理工廠之設
立登記及督導管理,未臻完善;開於有毒化學物質之管制及
監督使用,尚有疏滬;對於食品之檢驗及公害之防治,有待加強
;特提案紂正,精以確保國民健康一案公告週知。
依據:一本案經本院經濟內政两委員第X十五次辭席會議審查通過
二依監察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公告文件:纠正案文一份:
中華民國六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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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大郡崩塌案
檔號:08703190000074
民國86年8月18日溫妮颱風過境,橫掃臺灣北部地區,挾帶大量豪雨,導致臺北縣汐止鎮林肯大郡西北側擋土牆坍塌,併同巨大岩體衝擊緊鄰擋土牆之民宅,撞斷1、2樓梁柱,造成80戶房屋傾倒,死亡人數多達28人。
根據相關技師公會指出,開發基地在基地調查部分,業主未確實執行相關之地質及鑽探調查;在建築配置部分,未妥適考量地形及地質條件,導致建物配置於順向坡位置,形成大規模挖除坡腳之不利工程條件,在監察委員調查後,除糾正內政部等相關機關外,並糾舉臺北縣政府農業局水土保持課課長陳俊龍、技士林英權、技士練瑞麟、該府秘書江坤源、工務局建造管理課課長柳宏典、技士林振流、使用管理課技士許信行等7人。
林肯大郡事件凸顯山坡地管理的缺失,內政部為加強管制山坡地開發,頒訂「落實居住安全防災應變體系方案」,並於86年11年7日訂頒「加強山坡地雜項執造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明定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項目與程序及施工現地查驗事項與程序,對山坡地建築安全之保障,深具影響。
貳、職權行使
〔图〕院公布川刊规登头室本稿造公)院察监秘院7稿呈大之山青附用公备案>*****報.备码2中大大月第会要行第二十二楼规定*伟,管有建大个内作十了一山地建一市得水土持合格明之,大院省府理七十二年七月七内政都一山建理一第二十之作oHO0P147。\n 中華民國精彩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大圆空難事件
檔號:08703250003270
民國87年2月16日華航CI676班機於印尼峇里島返臺北時不幸於中正機場墜毀,機上乘客包含當時的中央銀行總裁許遠東夫婦及其他隨行官員在內182人及機組員14人全部罹難。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主管機關對重大空難事件之緊急應變處理尚無完備機制,歷年雖多次成立專案小組督導華航公司之飛航安全,成效依然不彰;民航局職司航空器失事預防之策劃及督導,顯未落實;對飛安管理鬆散,致事故頻傳,飛航安全督導及檢查流於形式等,提案糾正交通部及民航局。
經調查委員持續追蹤關注,行政院據監察院糾正意旨,轉飭所屬檢討改善採取以下各項變革:實施航空站處理航空器失事緊急應變能力總體檢;訂定「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處理原則」;向消防署爭取同意支援替代役消防人力;加強各航空站之消防搶救演練;並於89年4月5日修正公布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為避免飛安事件重複發生,自88年6月起將各飛安意外事件原因予以分析,並研提改善建議,公告週知各航空公司;設置「飛航安全諮詢委員會」整合國內整體民航資源,加強飛安改善工作;為提昇自動化及分析功能,將以資料庫型態建置相關之飛安分析作業;加強新進檢查員之基礎訓練、在職人員之年度複訓與專業機型訓練,以及國外飛安管理課程;要求檢查員實際參與航空公司之專業訓練及查核等。並設置獨立之飛航安全委員會,使我國飛航安全更向前邁步。
貳、職權行使
监察、交通及探测委员会换届案(通知)即
二、系统:由:学段几事一、章受门资解、
□ 364 曲“添豪曰非一,走要曰急暢,暢要曰若非,若要曰暢若自暢暢暢
由孫尼省里乌蓼白北·不章於中正機場塹廾・機上謙客一八二人
及空舰員十四人金部禩燈,衢安又亮超紅燈。交遴部有無族於督
违反梁刚委员会第二局第八次会议
三、合合日题:八十七年八月十八日
四、讲篇情形:提紧纠正交通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此数
2021年11月17日 13:33 秒2018
2021年11月17日 13:33 18:33 19:33 19:33 21:33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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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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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精彩100監察檔案展特輯
臺大校園陳文成命案
檔號:07003260004774
民國 70 年 7 月 14 日據報載:歸國學人陳文成暴斃於臺大校園,致死原因及有關機關偵辦是否適法允當,不無可疑,為澈底瞭解全案經過,前監察委員郭學禮申請自動調查、委員黃光平會同調查。
調查意見認為警備總司令部對約談陳文成經過所發布之新聞,前後未盡一致;臺北市警察局古亭分局處理方式未可深責;另臺北地檢處(按現為臺北地檢署)處理本案未有不當,並函知臺北市警察局仍應繼續調查有無其他未曾發現之事實或證據。同年 8月份,調查報告英譯本並由行政院新聞局分送有關部會暨駐外單位參用。
83 年 3 月 1 日鑑於本案發生多年仍未破案,各界提出質疑,監察院為明真相,監察委員申請覆查,經覆查案件審查會審查決定准予覆查後,由謝孟雄、趙榮耀、黃越欽委員覆查;本案嗣於 85 年 8 月 8日提出之調查報告認為本案相關疑點未予釐清之前,檢察官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應本其職責所在,繼續調查偵辦,早日發現真象,然該局卻持消極態度,未就本案積極續予調查,究屬不當;另軍管區司令部承辦人未依規定切實辦理移交,妥為歸檔,善加保管,以致影響監察院之調查,該軍區司令部應嚴加檢討,並妥謀改進作業措施,以防類似情況發生;外交部於本案,辦事消極草率,敷衍塞責,未能尋獲鄒小韓(本案關係人)而影響本案之調查,應切實檢討改進,經監察院抄調查意見函行政院轉飭所屬檢討改進。
由於監察院之調查結果,促使相關機關修改相關法制,並使執法手段更符合人權,例如內政部警政署已訂頒「警察偵查犯罪規範」,以為通知犯罪
101
貳、職權行使
嫌疑人之依據;軍管區司令部(前警備總部)對「約談」之地點、時間、方式均做了更符現代程序法制之改變(例如約談以日間行之為原則;地點視案情彈性決定;過程中如屬案情所許,可由家屬陪同,於無人陪同時,准於談話進行中與其家人電話聯絡;談話結束後,通知其家屬領回或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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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職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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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職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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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職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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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涉空軍總司令部女童命
檔號:09903260000045
民國 85 年空軍作戰司令部某女童姦殺命案,國防部指派空軍總部政四處反情報隊偵辦,以刑求方式向江國慶違法取供,並指控渠為兇手,被告依此不法取得之供詞判決確定,執行死刑。
案經監察院鍥而不捨調查後,於 99 年以涉有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侵害基本人權,糾正國防部,後經重啟司法偵審程序,終還渠清白,此案為監察院維護司法人權之指標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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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職權行使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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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精彩100監察檔案展特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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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職權行使
參 》 傳承創新
一、我國監察權的傳承與創新 ◎君權時期
◎民國肇建時期
◎現代監察院-人權院二、與國際接軌
三、從檔案看文字書寫工具之演變四、調查證之創制與演進五、檔案之典藏
◎檔案形式
◎典藏媒體
六、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簡介
1-1 監察組織法沿革 ( 軍政、訓政、憲政 )1-2 非常時期監察權行使辦法
1-3 國民政府時期彈劾之法制定
1-4 監察委員產生方式之變革
1-5 監察院三年半空窗期之運作
1-6 同意權行使演遞
1-7 彈劾、糾舉、監試權之源流
七、檔案應用(保存與調閱)之創新八、百年古蹟、世紀風華
九、時光隧道裡的歷史烙印十、新古典巴洛克交融、大器風格十一、遠觀美、近觀更美
十二、躡足貓道、別有洞天十三、還我紅顏、再現古蹟芬芳十四、清朝監察文書-奏摺十五、監察之父于右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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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精彩 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我國監察權的傳承與創新
君權時期
先秦時期為鞏固君權,即設有監察機制,至漢代御史制度的建立,監察權始有較完整而有系統的規劃。雖然御史制度最主要的功能在為君王查察群臣,以防貪官污吏破壞政風,然御史功能是否彰顯,取決於君主的態度:當君王願意誠心察納諫言時,監察權方能發揮其最大之功效。
民國肇建時期
民國成立後,監察制度幾經變革,監察院從民初的「民意機關」,演變成為現在「國家最高之監察機關」,其中的設計除仿效中國古代御史的職權外,也參考了西方的監察機制,故而糾舉、彈劾、糾正、調查、審計、監試、巡迴監察等功能,都在監察機制中展現。
現代監察院-人權院
「人權」為當前普世價值,且為評估現代社會進步之基礎。依據「國家人權機關論壇」統計,全世界約 120 個國家人權機關中,同時為監察機關者(I.O.I. 會員)計 51個。為確保人民權益,監察院自民國89年起設置「人權保障委員會」,職掌:(1) 妨害人權案件之發掘及提案調查;(2) 人權保障調查報告之研討及建議處理意見事項;(3) 人權法案之建議;(4) 與國內外人權團體之聯繫並蒐集資料;(5) 研議人權教育之推廣工作;及 (6) 其他有關人權保障事項。
監察院對於人權保障業已累積豐富的工作經驗,在實務運作上,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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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傳承創新
每年收受人民書狀多數涉及人權保障議題,且每年調查的案件中,一半以上與人權問題相關。這些人權案件大致可分為自由權、平等權、生存權、政治參與、司法正義、醫療照護、工作權、財產權、文化權、教育權、環境資源權、社會保障等12類。因此,現代之監察院當可說是「人權院」。
回顧中外歷史可以發現,許多重大的人權侵害事件係與行政部門有關—包括行政作為嚴重違反人權,或政府作為不足以保障人權。監察院監督各級政府機關及其公務員的作為是否違法或失職,透過職權行使,不僅能充分保障人民權益,更能革除行政機關對人權之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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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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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傳承創新
(資料來源: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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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際接軌
國際監察組織(InternationalOmbudsmanInstitute, I.O.I.),成立於西元 1978 年,為一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NGO),旨在倡導監察及人權理念,鼓勵並支持對監察使任務之研究,推展對於監察人員或有興趣人士之教育訓練計畫,並促進全世界監察使資訊、經驗之交流,以及籌劃與舉辦國際監察會議等活動。目前已有 150 餘個國家或地區成立監察機關(構)。
為宣揚我國監察制度並與世界各國監察機構交流接軌,監察院於 1994年 8 月以「中華民國監察院」(ControlYuanofR.O.C.)的名義加入國際監察組織,並於 1994 年 9 月在臺北主辦「認識監察權」國際研討會,為中西監察制度交流揭開劃時代之一頁。
為促進我國與國外監察機關(構)之雙邊合作,曾於 1999 年、2002年及 2003 年分別與阿根廷、巴拿馬及巴拉圭護民官署簽署雙邊監察機構暨技術合作協定,積極參加國際監察組織會議,適時宣揚我國監察職權與績效,並邀請國際監察組織及各國監察領域之重要成員來臺訪問,在全球非政府組織活動中占有一席之地。
「100 年 3 月 23 日至 25 日於中華民國臺北舉行第 26 屆澳洲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 (AustralasianandPacificOmbudsmanRegion,APOR) 年會,是我國監察院自 1994 年加入國際監察組織 (I.O.I.)17 年來,首度成功爭取在我國舉辦的區域性國際年會,國際監察組織理事長 BeverlyWakem 女士等 31 位重量級貴賓應邀來臺,與會國家共計 20 國,與會貴賓及監察委員針對監察與人權,討論熱烈,交流圓滿成功,讓監察外交更加向前邁進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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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傳承創新
本院加入 I.O.I. 首張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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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傳承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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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精彩 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98 年 11 月 27 日洪委員昭男、葛
委員永光拜訪歐盟監察使 Mr.P.
NikiforosDiamandouros
98 年 10 月 27 日監察院出席「第
14 屆伊比利美洲監察使年會」,
代表團趙委員榮耀及李委員炳南
與大會主辦人西班牙國家護民官
Mr.EnriqueMgicaHerzog( 中 ) 及
FIO 聯 盟 會 長 Mr.OmarCabezas
Lacayo( 左 2) 合影留念
99 年 3 月 18、19 日監察院國際事務小組趙委員榮耀、葛委員永光前往澳洲首府坎培拉市,代表本院出席第 25 屆澳洲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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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傳承創新
100 年 3 月 23 日至 25 日於中華民國監察院,舉辦「第 26屆澳洲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
I.O.I. 理事長 Wakem 女士等與會貴賓,
體驗傳統布袋戲的特技表演,與會人士
各個目不轉睛,笑開懷
瓜地馬拉副總統拜訪監察院院長王建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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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精彩 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國際監察組織2011年會員名錄
AFRICA 非洲地區
Botswana 波札那 BurkinaFaso 布吉納法索 IvoryCoast 象牙海岸 Lesotho 賴索托
Mali 馬利
Mauritius 模里西斯 Namibia 納米比亞 SouthAfrica 南非 Tanzania 坦尚尼亞 Tunisia突尼西亞 Uganda 烏干達
ASIA 亞洲地區
HongKong 香港【註】Indonesia 印尼 Japan 日本
Macao 澳門 Pakistan 巴基斯坦 SouthKorea 南韓 Thailand 泰國 Taiwan臺灣【註】
AUSTRALASIA & PACIFIC澳洲及太平洋地區
Australia 澳大利亞
CookIslands 庫克群島
NewZealand 紐西蘭
PapuaNewGuinea巴布亞紐幾內亞
NORTH AMERICA 北美洲地區
Canada 加拿大
UnitedStatesofAmerica 美國
CARIBBEAN & LATIN AMERICA 加勒比海及拉丁美洲地區
Antigua/Barbuda 安地卡及巴布達
Argentina 阿根廷
Bermuda百慕達
Guatemala 瓜地馬拉
Mexico 墨西哥
Peru 秘魯
PuerotRico波多黎各
Trinidad&Tobago 千里達及托巴哥
資料來源:國際監察組織網頁,自 2009 年 9月 1日起,國際監察組織總部設於至奧地利維也
納(Vienna,Austria)
註 : 香港和台灣地理區位於亞洲地區,惟國際監察組織區域會籍屬澳洲及太平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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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傳承創新
EUROPE 歐洲地區
Albania阿爾巴尼亞 Andorra 安道爾
Armenia亞美尼亞 Austria 奧地利
Belgium 比利時
Bulgaria保加利亞 Croatia 克羅埃西亞 Cyprus 塞普勒斯 CzechRepublic 捷克 Denmark 丹麥
Estonia 愛沙尼亞 EuropeanUnion 歐洲聯盟 Finland 芬蘭
France 法國
Germany 德國
Gibraltar 直布羅陀 Greece 希臘
Greenland 格陵蘭 Hungary 匈牙利
Iceland 冰島
Ireland 愛爾蘭
Israel 以色列
Italy 義大利
Latvia 拉脫維亞 Lithuania 立陶宛 Luxembourg盧森堡 Macedonia 馬其頓 Malta 馬爾他
Moldova 摩多瓦
Netherlands 荷蘭 Norway 挪威
Poland 波蘭
Portugal 葡萄牙
Romania 羅馬尼亞 SlovacRepublic斯洛伐克 Serbia塞爾維亞
Slovenia 斯洛維尼亞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Switzerland 瑞士 Turkey 土耳其
Ukraine 烏克蘭
UnitedKingdom 英國 Uzbekistan 烏茲別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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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傳承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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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檔案看文字書寫工具之演變
檔案為辦結公文書之累積,公文則為處理公務之文書,依一定之程式,以書寫工具載述於特定之載體,以做為處理公務意思表達、溝通之方式,是觀察檔案文書之外觀,除公文程式外,最易引人囑目的,應為各時期公文書寫工具之差異。
各民族於遠古之時,各取其居住地區中最易獲得之天然物質製成書寫工具,而因新材料之發現、製作技術之進步及文化交流日趨頻繁,新式書寫工具不斷取代舊式工具。西方書寫工具從西元前 6000 年蘆葦筆、莎草紙、墨水,到 18 世紀演進至自來水筆、紙兩項工具、19 世紀後發明鋼筆。而中國在殷商時期即已出現了毛筆,近現代以來,隨著書寫工具的演進,傳統的毛筆已經被鋼筆、原子筆和鉛筆取代,現時書寫一般都使用硬筆,隨著資訊化時代電腦普及,動筆機會漸減,鍵盤、網路已成為新一代的書寫工具,例如隨著公文數位簽核之推動,網路已取代紙、筆成為新一代的書寫工具,隨之產生之電子檔案及其管理,也成為檔管人員之新課題。
本院第三代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業於 99 年底建置完成,100 年正式上線,實施數位簽核,是自 100 年伊始,本院公文書寫工具暨檔案管理已步入嶄新的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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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傳承創新
民國 32年毛筆繕寫之公文(資料來源: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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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36 年毛筆繕寫之公文(資料來源: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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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傳承創新
民國 39 年間刻版油印之公文(資料來源: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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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40 年間打字油印之公文(資料來源: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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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傳承創新
民國 69 年間原子筆書寫之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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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證之創制與演進
證件通常做為身分之證明,民主法治時代,執法人員因故洽接當事人或關係人時,做為執法身分之證明,尤為必需。
監察院行使職權須為調查,故於民國 20年建制之初,為配合當時監察院組織法第 4條「監察院得隨時派員分赴各公署及其他公立機關調查檔案冊籍,遇有疑問,該主管人員應負責為詳實之答覆」之規定,考量實際派員調查應有憑證,實施調查方無窒礙,爰製訂「監察院調查證使用規則」,經本院第 29 次院會通過並呈奉當時國民政府指令准予備查在案,嗣迭經 22 年、30 年、37 年、63 年、90 年歷次之修訂而呈現今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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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傳承創新
國民政府調查證(資料來源:檔案管理局)
民國 38 年調查證(資料來源: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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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38 年調查證(資料來源: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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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傳承創新
民國 39 年調查證(資料來源:檔案管理局)
民國 38年調查證(資料來源: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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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40 年調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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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3 年調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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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1 年調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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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4 年調查證
民國 92 年調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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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7 年調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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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8 年調查證
民國 99 年調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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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之典藏
檔案形式
我國現存最早的檔案是商代的甲骨檔案,之後又出現青銅銘文檔案、簡牘檔案、金石檔案、縑帛檔案等,再到後來一直使用到今天最多的紙張檔案。
近現代以來,由於科技的發展,檔案載體種類增多,檔案的形式也日漸增多,大量出現以膠片、磁性材料及光碟為載體的膠片檔案、磁性載體檔案和光碟檔案等。
典藏媒體
檔案的儲存媒體種類依其形式可大致分為:紙張、微縮、磁性、光學四種。其中「紙張」和「微縮」屬於傳統的類比資料;「磁性」和「光碟」是屬於現代的數位資料。以下謹介紹數種普遍使用之儲存媒體:
( 一 ) 紙張
紙張的主要原料是纖維,由纖維韌度較強、較具光澤的植物,如麻、竹、桔、藤……等製成。許慎在<說文解字>中曾提:紙,絮一沾也,沾,潎絮簣也,潎,於水中擊絮也;服虔<通俗文>內則謂:方絮曰紙。所以,「絮」是原料,「沾」是工具,「潎」是方法,而「方」就是成品形狀了;也就是說,紙,是水中的絮,經過濾水之簣脫水,黏結後而成的方形物。
以紙張為儲存載體之優點是不須藉助任何工具即能直接閱讀,缺點則是儲存空間大,易受人為、自然環境的破壞。本院自成立檔案庫房至今所儲存之檔案仍以紙類檔案為最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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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傳承創新
( 二 ) 微縮
微縮是將紙張等原件資料縮小成膠片,其優點僅需簡單工具(如放大鏡)即能閱讀,減少保存空間,缺點是製作及複製須使用特殊機器。監察院自 70 年代起為長久保存歷史檔案紀錄,除紙類檔案外同時採用微縮方式儲存重要檔案,後因新科技日新月異,現已採用其他載體如光碟等作為儲存資料之主要載體之一。
( 三 ) 磁性(如磁帶等)
主要靠磁性紀錄的方式,將資料用磁頭寫進磁片表面,使用磁頭讀取磁片表面的資料。其優點能大量儲存資料,缺點是因讀取路徑固定,找尋資料所花費之時間較長,且其機械結構精密,所以可靠度較差,稍一不慎,資料即可能遺失。
( 四 ) 光學(如 CD 、DVD 光碟片等)
隨著科技發展,儲存空間之需求愈來愈大,從 1980 年代發明光碟片以後,就迅速取代磁性媒體成為儲存資料之主流載體。其原理是在光碟片上產生許多細微凹洞來記錄資料,利用雷射光感應資料內容。光碟片優點是儲存資料量龐大,缺點是仍無統一的標準,且與磁性媒體相同,可靠度仍待加強。
載體之於檔案,如同制度之於國家一樣,皆是使過去的文化光輝得以傳承後世的重要工具,必須不斷的創新思維,才得以繼續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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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簡介
檔案管理局於民國 91 年設置「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並於 92 年舉辦第一屆評獎活動,是我國檔案管理制度之創舉,目的在於鼓勵各機關積極配合檔案管理新制的落實,藉此表彰著有卓越績效之機關,以及長期默默奉獻的檔案管理人員,進而提升檔案管理專業尊嚴,建立工作榮譽感,提振檔案管理人員的士氣,樹立現代檔案管理之最佳標竿,監察院於首屆舉辦即獲此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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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傳承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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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保存與調閱)之創新
監察院第一屆會議議事紀錄資料庫
監察院第一屆會議議事紀錄,包含自民國 37 年至民國 82 年間共 2,030會次,以及年度總檢討會議、臨時會議與預備會議之紀錄檔案共 303 冊,計 146,223 頁。自文件產生迄今已有多年歷史,為全民之珍貴紀錄檔案。將議事紀錄文件以數位掃描,配合資料庫檢索功能,除可將珍貴之原始紀錄史料典藏保護,避免因累次使用而受損;運用資訊技術方便使用者快速檢索與瀏覽數位化之檔案內容。
資料庫內容: 議事紀錄數位影像 PDF 檔
會議種類、會次、會議時間與各會次關鍵字 15 個資料庫檢索方式: 以會議種類、會次、會議時間或各會次關鍵字條件檢索 以會次瀏覽議事紀錄
資料庫使用範圍: 監察院院內各連線電腦登入帳號與密碼使用
索引更新: 各會次關鍵字可異動、增加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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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精彩 100 監察檔案展特輯
百年古蹟、世紀風華
行經臺北站前川流不息的忠孝西路,跨越中山南路的瞬間,您可曾佇足凝望,這座守護人民權益的國家級古蹟,正伴著臺灣走過一世紀,讓我們帶著您走進老州廳,看見臺北城最美的後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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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 年完工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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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光隧道裡的歷史烙印
監察院的原址原本是臺北城牆東段外的荒郊野地,日本政府拆了臺北城牆、填平城河,在上面興築了一條全臺最寬敞的「三線道路」(今中山南路),這條新的權力軸線上,公共建築林立,臺灣總督府近在咫尺。臺北州廳就建於三線道路與「基隆街」(今忠孝東路)交會的轉角處,位置重要。
這座國家古蹟,興建於民國 2年 ( 西元 1913),初建時稱為「臺北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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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年間入口處外觀
廳舍」,後來改名為「臺北州廳舍」,民國 4年竣工,成為北臺灣最高行政機關,管轄臺北州,轄區涵蓋今天的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和宜蘭縣。光復之後成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政府的辦公房舍,民國47年監察院進駐現址,依法行使監察權,成為職司風憲、捍衛人民權益的守護者。在歷史的長河裡,她總是站在時代的浪頭,扮演著維護人民福祉與臺灣發展舉足輕重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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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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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古典巴洛克交融、大器風格
這棟後文藝復興時期風格的二層樓鋼筋混凝土磚造建築,是臺灣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巴洛克式建築,由臺灣總督府的官方建築師森山松之助負責設計,在日本明治維新西化風潮下,把歐洲式樣建築風格大量引進臺灣,被視為臺灣受後文藝復興時期影響最具代表性的建築代表作。
初期建造之時,為了配合基地的特性,建築物的平面設計由圓頂入口處向左右兩向延伸,兩翼立面造型相同卻不對稱;而呈九十度的角,角落部分取突出弧形門廊,令人不覺尖角的銳利,尤其兩翼對立展開,構成華麗而不失嚴謹的形象。從大門入口的主體建築,就可看出揉合了各種風格,「拜占庭式」的「碟形圓頂」,華麗「巴洛克風格」的「破縫山牆」,仿「羅馬時期」的「半圓形窗框」,改良「托斯坎式」的大門、大廳立柱,「愛奧尼克式」的二樓,「曼薩爾式」的兩翼屋頂紅磚與灰白仿石營造出帶狀滾邊的外牆……各種建築語彙爭奇鬥豔,相互輝映。
從建築式樣也可以看出監察院的藝術價值,平面形式及垂直動線機能的設計,簡單清楚,反映當時全面追求理性思考的建築思潮;另外,簡潔的外觀,富有裝飾,紅磚牆面及磚拱構造,具時代意義,為古典式樣建築風格的表達。無論是建築藝術與時代風格,監察院都是古典派建築的典範;而其建築語彙及裝飾,更反映出近代建築的帝國主義思考盛行所帶來的東、西文化交流的藝術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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碟形圓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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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縫山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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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圓形拱窗
勳章壁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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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柱式門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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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塔
曼薩爾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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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觀美、近觀更美
來到監察院,首先印入眼簾的,是她莊嚴巍峨的堂皇門面,只要面朝正門,佇立凝視,監察院的建築之美,將一覽無遺。拜占庭式銅製碟形圓頂,和四周環繞的12個半圓採光窗,組成美麗的圓弧,與破縫山牆銳利的線條,恰成對比,在藍天白雲下各展風情。
綴有拱心石的半圓形拱窗,是典型羅馬式建築風格,一對盾牌式勳章壁飾,為半圓形拱窗作美的間隔,像為建築物配戴耀眼的勳章。托斯坎式圓柱撐起圓形的八柱式門廊,替入口塑造雄偉的印象,八角形的衛塔左右護衛,增添威嚴與莊重,牛眼窗給牆面注入活潑的氣息,紅磚與仿石塊相間,畫成平行線條,讓外牆顯現不凡變化。
走進挑高 18 公尺的大廳,寬敞雄偉,讓您不自覺地抬頭仰視,巍巍圓頂天花以君臨天下的氣勢回看您,四對托斯坎式雙柱環立身旁,似等候您的青睞。此時,M型樓梯正向您招手。拾級而上,踩著灑滿光影的階梯,迂迴地上了二樓,美不勝收!圓頂天花近在眼前,羅馬萬神殿式格框,中心色彩亮麗的彩繪玻璃、精緻的花果裝飾,都令人神往。撫遍欄杆,內心澎湃,或細細品味雄偉的愛奧尼克雙柱,或邁向泛著光影的兩翼迴廊,我心徘徊,悠遊神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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躡足貓道、別有洞天
從 2樓一個隱密的迴旋梯盤旋而上,迎接您的是縱橫交錯,由柳杉木架構成的屋頂木桁。小心翼翼躡足貓道,朝著光源低頭跨步出去,回看出口處正是老虎窗。此刻,已到了曼薩爾式屋頂的平台,藍天為頂,但覺天地悠悠,圓頂更顯雄渾,仔細端視,頂上卻有輕盈金屬飾物,半圓採光窗,正向您眨眼。移動步伐,與您擦身的龐大身軀,竟是衛塔的上圍,破縫山牆的破空處,恰似觀景窗,有雲朵飄來,伴您悠遊神境。
2樓的露台像私密的庭院,半圓形拱窗、勳章浮雕、衛塔等都不睬街上的喧嘩,以特寫的身姿,風情萬千的呈獻給您……。自衛塔延伸的左右兩翼房舍,分別臨著忠孝東路與中山南路,從路邊遠觀,是牆面與窗的排列,是紅磚與灰白仿石的對話,比例優美,色調典雅。近看每一細部,半圓拱窗、牛眼窗、斗蓬雨披、貝殼形兜帽,都在訴說這歐洲式建築的不同丰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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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紅顏、再現古蹟芬芳
監察院面對忠孝東路的左翼建築,部分房舍原來是由漁業署使用,年久失修。監察院接收後,委請著名建築師漢寶德主持修護專案,做全盤的調查、記錄、研究,這項古蹟再生工程,歷時經年,終於圓滿達成。
當時的紅磚牆因覆蓋油漆,蒙蔽多年,經過去漆的新工法處理之後,才讓紅牆原貌重現,再度散發古蹟的光輝。屋頂黑瓦來自江蘇的御窯,臺灣因環保因素無法製作黑瓦,為了翻修屋頂,特地跨海向江蘇的御窯量身定製了 5萬餘片黑瓦。這種黑瓦,燒製時是在窯中以稻殼悶燒 49 天,期間不能熄火,之後再陰乾 12 天,為了燒製這一批黑瓦,專屬紫禁城的江蘇吳縣御窯村,全村數百村民總動員,費時半年餘才完成。完成後的黑瓦黑可鑑人,質地堅韌,敲擊時有金屬之聲,完全防潮,使用到下一世紀仍完好如初。
監察院的古蹟修復工程,非常嚴謹用心,堅持以恢復原狀為原則,修護過程都詳加記錄,為這座國家古蹟,保留了歷史的風貌,成為古蹟再生的典範,在古蹟的活化上,更寫下重要的篇章,成為文化的標竿。
恭逢建國一百年,監察院建築記錄了兩個時代的生活與發展,是歷史的見證,由昔日三線道路上高不可攀的威赫象徵,成為人民權益的守護神。她,融合了歐洲式樣建築各種風格,是國家級古蹟中的精品,精雕細琢,從外觀到內涵,都散發著建築之美與歲月的芬芳。她,遠觀美,近看更美,有雄偉的一面,也有秀麗的倩影,陽光下恢弘壯麗,燈光裡又柔情萬千,探訪時切勿行色匆匆,定要細細品嚐,任何角落都可能帶給您驚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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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監察文書—奏摺
清代為加強君臣間之聯繫,歷康、雍、乾三朝,逐漸發展出由高階官員直接向皇帝奏報政務、私事及所見所聞的奏摺。奏摺由官員繕寫、封固、遞送,不經內閣,直呈皇帝。雍正年間,軍機處成立,經皇帝批閱後的奏摺,發交軍機處謄抄副本備查,稱為「奏摺錄副」。清代奏摺及奏摺錄副由於內容豐富,又為官員直接向皇帝的稟報,並經由皇帝硃批,是研究清史的第一手資料。從清代奏摺和奏摺錄副中,可以發現清帝對於臺灣的監察官員的業務指示,以及監察官員處理監察業務的奏報。
清朝於康熙 22 年收復臺灣後,對於臺灣輿情甚為重視;因此,對於派遣臺灣監察人員十分慎重,對於官員的行事亦有要求。清世宗對於監察官員的訓令是「和衷二字,第一緊要。如有道不同處,只要秉公據實密奏,不可匿怨而友,以誤公務」,即希望監察官員能在和諧的氣氛下堅守原則。如雍正 3年,巡視臺灣監察御史禪濟布奏報臺灣府城建築木柵情形時,清世宗在硃批中對於監察人員與其他官員在施政上和衷共濟的態度加以肯定。而禪濟布也不負清世宗的重用,除了「凡地方之利弊、吏治之賢否,靡不日切體訪」。他先協調前御史丁士一、臺灣總兵林亮等人,告誡臺灣知縣周鍾瑄,勸其改過自新不成後,才於同年 10 月上奏糾舉。
除此之外,清世宗對於舉報違法官員訊息的保密特別重視,曾批稱:「凡事秉公,爾之職分只以無隱為要,勉力為之。凡有密奏,密之一字甚為緊要。」巡視臺灣監察御史的工作除糾舉官員不法外,對於一般民生問題亦十分關心。在巡視臺灣監察御史索琳〈奏報臺灣地方雨水糧價情形〉一摺中,清世宗就指出「爾等地方官員之干係者亦居大半」,可見其對於監察御史探求民隱的重視。由於臺灣各地大規模進行墾拓,不免產生原住民和漢人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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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清世宗也指示監察御史,要能使每個族群「各安生理,彼此不相干」,來調和族群衝突。
雍正年間,部分監察官員體認到職掌與行政官員有所重疊,「有巡查之責,無畫一之規」,因而請求欽敕巡視臺灣之職任以專責成,但並未受到重視。乾隆後期,臺灣爆發林爽文事件,由於此一民變與與吏治敗壞有關,平亂之後,閩浙總督福康安在乾隆 53 年上〈奏報清查臺灣積弊酌籌善後情形〉摺,請求將臺灣道員加按察使銜成為定制,獲得朝廷同意。清高宗特別諭示已赴任的萬鍾傑說:「此任不比尋常,諸凡留心,力去舊弊。勉之!慎之!」
清朝臺灣兵事頻仍,展件中也呈現出監察官員對於臺灣軍務的積極參與,尤其是軍政的稽查和國際形勢的判斷,也成為臺灣監察官員的任務之一。如嘉慶 5年,由福建臺灣鎮總兵愛新泰及按察使銜臺灣道遇昌聯名,鉅細靡遺地奏報了 4年 12 月,福建班軍在澎湖遭遇颱風,造成傷亡損失的情形。而甲午戰前,在臺的監察官員也上奏指出了「臺灣係日夷垂涎之地」,正確的預知了當時的國際形勢,為臺灣的防務做出貢獻。
(資料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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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御史索琳〈奏報臺灣地方雨水糧價情形〉(資料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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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御史索琳〈奏報臺灣地方雨水糧價情形〉(資料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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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浙總督福康安在乾隆 53 年上〈奏報清查臺灣積弊酌籌善後情形〉(資料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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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浙總督福康安在乾隆 53 年上〈奏報清查臺灣積弊酌籌善後情形〉(資料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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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之父—于右任
監察院前院長于右任(民國前 33年 4 月 11 日 ~ 民國 53年11月 10日),陝西三原人,祖籍涇陽。原名伯循,字右任,晚年自號「太平老人」。清朝光緒年間舉人,民前 8 年因刊印《半哭半笑樓詩草》譏諷時政為三原縣令德銳和陝甘總督升允舉發,遭清廷通緝,亡命上海,遂進入震旦公學。後於日本加入光復會和同盟會。民國成立前 5年當中,創辦《民呼日報》、《民籲日報》、《民立報》暨《神州日報》鼓吹革命,民國 6年響應國父護法運動,成立陝西靖國軍,任總司令。
于前院長歷任南京臨時政府交通部次長、國民聯軍駐陝總司令、審計院、監察院院長,是國民政府時代重要決策人物。民國37年曾參選副總統。
民國38年隨政府來臺。前後任監察院院長計34年。民國53年病逝於臺北,
監察之父于右任先生(資料來源:劉延濤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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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
于前院長一生清廉,即使長期歷任政府高官,去世時沒有留下任何財物,隨身的小箱空空如也。他曾書囑前總統蔣經國先生:「計利當計天下利,求名應求萬年名」。
于前院長精書法,尤擅草書,是位大詩人,被尊為當代放翁。竭力購藏北碑、草帖,對保存文化不遺餘力。首創“標準草書”,被譽為“當代草聖”、“近代書聖”。于前院長於民國 21 年在上海創辦標準草書社,以易識、易寫、準確、美麗為原則,整理、研究與推廣草書,整理成系統的草書代表符號,集字編成《標準草書》千字文,影響深遠。來臺 15 年期間,臺灣書法風氣首次出現碑學壓倒館閣帖的趨勢。著作有《右任詩存》、《右任文存》、《右任墨存》、《標準草書》等。長髯飄飄,是其一大特徵。
于前院長臨終詩“葬我於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陸;大陸不可見兮,只有痛哭。葬我於高山之上兮,望我故鄉;故鄉不可見兮,永不能忘。天蒼蒼,海茫茫,山之上,有國殤。”至今廣為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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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3年6月前院長于右任與張大千先生、劉延濤先生同攝於臺灣(資料來源:劉延濤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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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院長于右任與蔣中正先生、王寵惠先生參加國家大典。(資料來源:劉延濤文教基金會)
前院長于右任與監察委員同仁合影,劉延濤 ( 後左一 ),劉候武 ( 香港中文大學
校長劉遵義之祖父 )( 前左二 )(資料來源:劉延濤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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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院長于右任與劉延濤夫婦 ( 左二右三 )、姪女于志賢女士 ( 香港中文大學校長劉遵義之母 )( 左三 )等於劉府花園合影。(資料來源:劉延濤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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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2年11月 8日參觀劉延濤先生水墨山水畫展於中山堂留影。(資料來源:劉延濤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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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前院長于右任之墨寶(資料來源:劉延濤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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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前院長于右任之墨寶(資料來源:劉延濤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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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前院長于右任之墨寶(資料來源:劉延濤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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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前院長于右任之墨寶(資料來源:劉延濤文教基金會)
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中華民國精彩100監察檔案展特輯 / 監察院編輯.
-- 初版. -- 臺北市:監察院, 2011. 08
面; 公分
ISBN 978-986-02-8861-2(精裝)
1.監察院 2.檔案展覽
573.82 10001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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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王建煊
編 輯 者:監察院
出 版 者:監察院
地 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
電 話:(02) 2341-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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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N:1010002632 ISBN:978-986-02-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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